深圳特区报讯(记者解树森)雨天道路积水,汽车驶过若未减速,容易对行人造成“飞车溅水”。人们通常以为这只是一种令人生厌的不文明行为,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昨日,深圳交警公布两起“飞车溅水”处罚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在公布的两起案例中,宝安某积水路段,一辆小车行经时未减速,水花四溅,打湿行人衣裤;罗湖区一公交站台处,不少市民在公交站内躲雨、等车,被飞驰而过的出租车溅了一身水。交警部门表示,这两起“飞车溅水”案例的涉事驾驶员,均依法予以处罚。
“有时候被溅了水,大喊司机他也听不见,很快就开走了,只能干生气。”连续降雨后,道路上难免有积水,部分车辆在经过积水路段时毫无顾忌地飞驰而过,溅起的水花让行人秒变“落汤鸡”,不少市民都表示有过这样的经历。“下雨路面积水无法避免,但司机如果主动减速慢行肯定能有很大程度的避免。”曾被溅过水的市民陈女士说。
有司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委屈,“有时候视线不好,发现积水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真不是故意的。”
交警表示,“飞车溅水”的行为既不文明更是违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车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照规定让行。对于违法司机,交警部门可根据深圳有关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罚。
同时有律师指出,依照《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机在雨天因车速过快,溅行人一身泥水,侵害了行人的财产权益,行人可第一时间记住或拍摄涉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报警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