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男子花24万买了辆大众豪迈,首付7万,月供2000多元,平常停在地下车库,他突然发现 车库卷帘门被打开,车子不见了,他立刻报警,这才发现,车子被他前妻用铲车铲走,还把他拉黑了,男子委屈: 我付的首付,我还贷款,不知道她为何要这样做,万万没有想到,前妻回应: 这本来就是我的车子,哪里是他的啊?前妻说出真相,令人意想不到! 2025年8月2日,据红星新闻报道,一男子买了辆车,却被前妻用铲车铲走了。 董某准备出门,他拿着钥匙来到地下车库,可到车库门口一看,顿时被惊呆,卷闸门已被打开,他的汽车不见了。 原来,董某前两年买了辆大众豪迈,首付7万,总价24万,付完首付,车就被他开走,平时不用的时候,就停在这间地下车库。 小区的车库是一间一间的小房子,每个车库前都安装了卷闸大门。 如今董某看见,卷闸门大开着,大众豪迈却不见了影子。 董某惊出一身冷汗,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案,立刻对此展开调查。 没过多久,警方告诉董某,轿车是被他的前妻挪走。 前妻有卷闸门上的钥匙,但她没有汽车钥匙,董先生疑惑,两把车钥匙全在我这儿,她是怎么样才能把车挪走? 监控里显示,前妻叫来一辆铲车,用铲车将车辆铲走了。 董先生一脸懵圈,我们早已经离婚,他为何要这样子做? 可他联系前妻,发现已经被前妻 拉 黑,无奈之下,只有寻求记者的帮助。 记者拨通了前妻徐女士电话,徐女士接通,一听来意,顿时就被气的不轻。 徐女士告诉记者的又是另一个版 本,她语出惊人: 这本来就是我们的车子,哪里是他的啊? 原来,徐女士买这辆车时,总价24万,是董某支付了7万元首付,剩下全部贷款,每月月供2000多元,也是董某一直在还。 这辆车写的是徐女士女儿的名字,女儿不是董某亲生,为何要写女儿名下,其中原因不得而知。 虽然落在女儿名下,这辆车是董某实际在用,即便俩人分手,前妻也没有多说什么。 起初的时候,董某一直按月归还车贷,连续还了十几个月。 可是,2024年的时候,董某突然就不还贷款了,逾期通知发到了徐女士女儿那里。 徐女士不知道董某什么情况,但是为了不影响女儿征 信,她帮还上,可她没有想到,这一还就是8期。 因此,徐女士表示: 这样的情况车子还在我女儿名下,还能给他开吗? 徐女士和董某离婚已经两年,既然分开,肯定就有矛盾,徐女士不想问他原因,也不想和他多说一句。 既然不还贷款,那这辆车也没必要让他使用,徐女士回到小区,到车库一看,车辆依旧停在这里。 可她只有卷闸门的钥匙,2把车钥匙全在董某手里,她又不想搭理董某,只好趁他不在,找来一辆铲车直接将大众豪迈铲走了。 董某回来,看到车库里空空如也,以为车被偷了,立刻报警,这就是开头那一幕。 当他得知是被前妻铲走,一听前妻对他的抱怨,他立刻做出了解释。 董某大呼委屈,并不是自己不愿意还贷,而是去年的时候,遇到了意外,他和别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这8个月的时间,没还车贷,不是他故意不还,而是他在坐牢,一直在服 刑,压根没钱来还车贷。 徐女士不想同他多说,反正你不还钱,就休想用车! 事情僵在这里,记者给双方做了调解。 徐女士答应记者,要董某先把她垫付的8个月车贷返还给她,再把剩下的9.7万尾款付清。 等他支付清楚,徐女士和女儿就会配合把车子过户给他。 董先生犹豫,他说自己还要考虑考虑。 不还车贷问题大了,只想用车,不想掏钱,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225条规定:机动车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车辆虽由董某支付首付并实际使用,但登记在徐女士女儿名下,因此,车辆所有权依法归登记人徐女士女儿所有,董某仅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 董某未按约定偿还车贷,导致贷款逾期影响徐女士女儿征 信。 徐女士作为女儿的监护人,为维护其合法利益代为偿还8期贷款,徐女士履行后,有权向董某追偿垫付的贷款本息。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董某虽然不是车辆所有权人,但依法享有对车辆的合法站有权。 徐女士未曾经过董某同意,擅自用铲车挪走大众豪迈,侵犯了董某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权益,构成侵权。 徐女士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上三点,车辆所有权归登记人徐女士女儿所有,董某仅享有使用权,徐女士有权追偿垫付贷款,但擅自挪车行为构成侵权。 因此,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而非单方处置财产。 目前,当地警方和辖 区 街道以及司 法 部 门已经介入,正在帮助双方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王哥说法 听百家故事,学法律知识。#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