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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好评”莫乱刷触犯刑法代价大

网购时代,买家秀、用户评价成为许多人比选商品的重要依据。组织虚假交易,虚构好评数据,看似能短期内提高商誉、吸引客流,实则严重误导消费者决策,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及其他商家正当权益。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外卖平台提供“刷单”“刷好评”服务的刑事案件。

在互联网外卖平台光鲜数据的背后,一场精心策划的“好评造假”悄然上演。2020年初,一个念头在小黄脑中生根发芽——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刷好评”牟利。他迅速行动,设立了所谓的“刷单工作室”,并相继招揽小魏、小叶、小郑入伙,各自扮演着“刷手”和现场管理的角色。

这支四人小队,化身成数据时代的“猎手”,控制150余部手机,游走于各大外卖平台,通过真实付款下单但不发货的方式制造订单,并虚构好评,伪造商品交易和好评数据。

虚假订单量和好评数节节攀升,扭曲了外卖平台上的真实数据,如同给商品和商户披上华丽却虚假的外衣,误导着无数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点击、购买。

每当一笔“好评刷单”任务完成,便是工作室与商家结算佣金的时刻。2020年以来,这场数据造假游戏规模惊人,小黄他们累计炮制了123181笔虚假订单,涉及的实付金额高达713万余元。在这庞大的虚假交易流水中,工作室获利共计40万余元。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品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的,以及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等情况的,均属于虚假广告。

“刷手”作为虚假的消费者,其做出的评价和推荐往往是正面的、夸大的,并非真实体验,而是商家想让消费者相信的内容,属于虚假广告。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虚假广告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黄拘役五个月,罚金一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缓刑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同时,追缴四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40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组织“刷单炒信”案件,本质是通过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人为提高商家销量、评分、信誉等数据,误导消费者决策。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既损害消费者权益,又破坏市场公平,已被明确禁止。职业刷单者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中实施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该团伙进行“刷单”的其中两个商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电商经营者应以本案为鉴,切莫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共同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让诚信成为网络交易的基石。网络信息鱼龙混杂,消费者应当提高警惕,理性看待网络评价,不盲目轻信虚假好评,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