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黑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与生活报一起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慈善、参与慈善,为慈善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期为您带来“慈善组织如何进行终止清算”内容解读。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