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8月5日发布公告,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顾益明以及财务总监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2022年,柯利达对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正商集团系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然而,公司却未充分评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迹象,导致对相关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五十八条规定。
上述情形暴露出柯利达在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顾益明、财务总监孙振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要求柯利达、顾益明和孙振华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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