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银行因基金销售违规被山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 2025-08-08 19:41:17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于2025年7月31日发布公告,指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两项违规问题。

首先,晋商银行存在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履职的情况。其次,该行对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后,未报送相关人员免职、任职的备案材料。

晋商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基于此,山西证监局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晋商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西证监局要求晋商银行高度重视此次问题,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具体而言,要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强化人员资质管理,严格落实备案报告要求,以提高基金销售合规管理水平。晋商银行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若晋商银行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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