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就在你们大学门口耗着了!12年了,借款10万,1分钱不还,人还跑路了。这儿子是某知名大学的老师,他妈妈借人10万,直接就跑路玩失踪,真的是给自己儿子丢人啊。债主跑到学校门口大哭,声称一定要还钱,欠债不还、还跑路,这是什么道理? 据法制进行时8月12日报道称,俩关系不错的闺蜜,其中一人借了10万给自己的“姐妹”,谁知道,12年过去了,一分钱不还,人还跑路了。 大热天的,哪里比人心的燥热要狠呢!这位催债的女士就是,顶着烈日,来到一座知名大学前面,开始嚎啕大哭。 门卫见了,心想,这是遭什么事儿了?你也不能蹲我们大学门口哭啊,看着像是来找事情的。 于是,赶紧就去搀扶女子,想要让她冷静一下,谁知道,女子根本不理会,直接就对着学校内部大喊:你快还钱!快点还我血汗钱! 门卫心里比这女子还慌,在大学门口哭闹,一不留神,可能自己的工作就不保了,于是几个人合计,先把大妈给搀扶进来再说。 谁知道这位大姐,就是不肯动,直接就蹲在学校门口,说,你们这里面的一个大学老师,欠我10万块钱!今天要是不还钱,我就耗在这里了,看是谁不要脸! 门卫感觉大事不妙,这是跟自己学校有关系的啊。于是,就赶紧拨打110先报警再说。 警察来到之后,先协调大姐坐到传达室里,看到大姐满脸通红,鼻子眼泪一大把,也挺不容易的,想要等着大姐情绪稳定之后,再作讯问。 经过讯问了解到,大姐之前有一位姐妹,在2013年的时候,借给她10万块钱。12年过去了,这位姐妹,一分钱都没有还给自己,这给自己气的啊。 都知道催债的辛苦,借钱的是大爷啊,这么多年来,大姐一直在找自己姐妹要钱,哪知道,直接就找不到她人了,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手机根本就打不通的。 然后想到自己姐妹的儿子,在这边知名大学里做大学教师,大姐心一横,就来这边找她儿子要钱。她自己不要脸,她儿子也不要脸吗? 警察赶紧通知了学校的教务处,教务处过来一查询说,确实有这样的人,在我们学校里做老师。警察说,那事情就好解决了。 看到大姐颤颤巍巍的拿出了借条,大姐的双手充满着老茧,一看就是本本分分的庄稼人,警察称,这件事会帮你协调处理好的哈!放心吧大姐,也不要在大热天的闹,越烦躁越难以解决问题。 警察称,下一步就是做好协调,目前已经约到了债务人员的儿子,现在双方会到警察局做协调,协商处理这件事。人家有借条在的,首先她没法抵赖。 其次,因为债务人本身是逃跑了的,如果跟她的儿子协商不来,大姐也是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的,法院会针对她名下的财产来强制执行。总之该是自己的,这钱它跑不掉。 如果借钱给了别人跑路了不还钱了,找她的儿子有用吗? 根据目前的情形来看,子女是没有义务去给自己的父母偿还个人债务的,所以说这位大姐找他大学的儿子,可能不大灵。 大姐“姐妹”的儿子有义务来还债吗?根据《民典法》第1187条规定,债务清偿责任,债务需要本人来承担,子女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没有还款义务。 所以,去大学找债权人儿子,想要他来还钱,这条路明显也是走不通的。 但是,如果大姐的“姐妹”去世了,遗产继承给自己儿子了,那么就可以找他索要债务了。根据《民典法》第1161条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给自己的子女,子女继承财产之后,则需要依法偿还债务。 从这个法律规定可知,目前自己的姐妹只是跑路了,其名下资产还没有被自己儿子继承,如果产生了继承行为,她的儿子也是需要帮忙还债的。 债务人跑路了不还钱了,债主应该怎么维权呢? 面对债务人欠钱不还甚至跑路的情况,大姐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及时追回自己的钱款,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根据《民典法》规定,借债之后需要承担还债义务,否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则需要及时收集证据,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坚持依法维权,即便债务人跑路,司法系统仍然可以有效保障债权实现。 只能说,这位大姐,先不要着急,按照司法途径,慢慢维权,这次维权成功了,下次就多一个心眼,处的再好的姐妹,也不能随便借钱出去了。 人要脸、树要皮,借钱不还的人是没脸没皮,要不是有法律制约,有时候真的无计可施。借钱容易,殊不知人家当初是本着怎么的爱心借钱给你,怎么能一分钱不还呢,都是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人还是要多一点良心才好。您认为对不对呢?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真服了!回老家多嘴说漏了收入,结果俩七十多的舅舅专门坐高铁来借钱,张口就是几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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