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所谓法律领域博主还是个所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而且看到微博官号还在转发我真的

光辉说世界 2025-08-13 18:44:09

这种所谓法律领域博主

还是个所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而且看到微博官号还在转发

我真的笑了

刑事责任的基本核心是“罪责自负”原则

这些法盲还想搞“连坐”

尤其是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可能因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本身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既然犯罪行为人本身都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就更没有理由让其监护人来“连坐”承担。

正常法律追求的都是公平正义。刑事责任必须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自己承担,不能因为亲属关系或监护关系而转移给他人。

否则,如果监护人需要为被监护人的犯罪行为负责,就意味着法律将惩罚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人,这严重违背了基本的法治精神。

况且,法律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并预防再次发生。让监护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有效惩治实施犯罪的精神病患者,也不能从根本上预防类似事件。

监护人不对被监护人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是现代法治社会刑法核心“罪责自负”原则的体现,它既保护了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群体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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