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职业学院辅导员肖某,跟女学生胡某一起在KTV喝酒到凌晨3点。胡某酒醉失去意识,肖某把她带到了酒店对她做了不该做的事。第二天下午3点多,胡某醒过来发现不对劲,马上报了警,还提供了证据。法院最后判肖某3年6个月。肖某不服上诉,结果被驳回,维持了原判。 肖某某的行径,是对“老师”二字最彻底的亵渎,是披着教育者外衣的恶。 他身为辅导员,本应守护学生,却深夜带学生酗酒,见其醉倒失意识,不送回宿舍或求医,反而拖去酒店施暴。这绝非一时糊涂,而是蓄谋——他清楚学生无力反抗,明白身份能降低警惕,用“照顾”作幌子,行禽兽之事。 法律明定趁昏迷施暴为强奸,他不可能不懂。偏要作恶,只因仗着权力,觉得学生可欺。这种明知故犯的嚣张,比犯罪本身更寒心:既踏碎法律,更碾碎学生对老师的最后信任。 他把师生关系当作恶的便利,把学生信任当施暴资本。学生醉倒时,他眼里只有可乘之机;施暴时,心中只有侥幸。这种人站在校园里,本身就是对教育的侮辱。 更恶的是,他给学生留下终身阴影,让其对校园、权威充满恐惧。法律会严惩,但他早已不配为人,更不配称师,终将被钉在耻辱柱上。
杨景媛把辅导员私下帮她整肖同学的录音甩上网,自己瞬间从靶子变看客。她清楚,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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