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未经备案不得推送OTA升级 不得推送有缺陷的版本给用户】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的《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即日起至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核心要求
● OTA升级规范:企业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不得将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推送给用户,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确保生产的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并承担产品安全责任。对频繁开展OTA升级活动的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 宣传规范: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真实、全面,不得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其为自动驾驶系统、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防止驾驶员滥用,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误导消费者高速驾驶。
● 安全提示与监测:企业应在车辆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显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开发、使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密切监测驾驶员状态,出现脱手、睡眠等情形时及时采取措施,且不得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主动关闭该功能。
● 信息填报与事故报告:企业应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完整、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
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中夸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情形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召回技术机构开展过度宣传等问题的技术认定工作,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依法做好整治规范工作。还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并对企业事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