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男子在与前妻离婚 1 年多后,又以孩子生病为由将前妻叫回家。次日凌晨男子前妻满身伤痕控诉被男子性侵。但男子予以否认,男子前妻下体拭子中也没有检出男子的 DNA。 派出所的值班室内,邓某前妻蜷缩在长椅角落,羽绒服上的泥渍印着清晰的拖拽痕迹。她抬起手臂,露出青紫交错的伤痕,从手腕蔓延到肘部,像被什么东西死死勒过。 “他说孩子烧到快 40 度,我进门时还听见娃在哭。” 她的声音卡在喉咙里,指腹摩挲着被撕破的内裤边缘,那道裂口从右侧裤缝一直延伸到腰际,布料纤维呈不规则断裂 —— 后来法医在报告里说,这符合 “暴力撕扯特征”。 邓某被带到派出所时,夹克衫的袖口沾着草屑,与邓某前妻棉袄下摆的痕迹完全吻合。执法记录仪的红光映在他脸上,民警问 “昨晚发生了什么”,他先是沉默,后来说 “就…… 在一起待了会儿”。 当被追问邓某前妻身上的伤,他突然提高音量:“她自己摔的!我们以前是夫妻,亲热一下怎么了?” 这段对话被清晰地录在设备里,成为案卷中无法抹去的一笔。 医院的检查室里,无影灯照在邓某前妻的后腰上,那块巴掌大的淤青呈暗紫色,边缘带着红肿。法医用标尺测量时,她突然瑟缩了一下 —— 大腿内侧的条状挫伤让她想起被按在床沿的瞬间。 “这些损伤的形成时间都在 24 小时内,受力方向杂乱,符合抵抗伤的特征。” 鉴定报告里的这句话,后来在法庭上被反复提及。 而更关键的是那条被邓某前妻紧紧攥着的内裤,物证袋上的标签写着 “裆部精斑,基因分型与邓某一致”,虽然不是在下体拭子里,但足以证明亲密接触的发生。 邓某的第一次庭审在初春进行,他穿着囚服坐在被告席上,头发比被捕时短了许多。“我没有强迫她,是她自愿的。” 他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来,带着刻意的镇定。 律师举着法医报告,强调 “下体拭子无 DNA”,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定罪。 旁听席上,邓某前妻的母亲突然站起来:“我女儿流产刚满一个月,怎么可能自愿?” 这句话让法庭瞬间安静,邓某的律师脸色微变 —— 他们从未收到过流产的医疗证明。 检察官随后播放了那段执法记录仪视频,当 “亲热一下怎么了” 的录音响起,邓某的肩膀明显垮了下去。 “被告人最初的供述已经承认发生过关系,” 检察官指着大屏幕上的证据清单,“结合被害人身上的 21.95 平方厘米挫伤、撕破的内裤、凌晨三点的即时报警记录,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她特别提到邓某前妻的报警行为:“一个自愿发生关系的人,不会在事发两小时内,带着满身伤痕跑到派出所,更不会死死保留所有物证。” 二审法庭的焦点依然集中在 “DNA 缺失” 上。邓某的新律师辩称:“没有直接生物证据,就无法证明性行为的非自愿性。” 法官却调出了邓某前妻的报警回执和医院就诊时间 —— 从报警到完成检查仅用了 47 分钟,期间她没有回家,没有洗澡,甚至没喝一口水。 “这种即时性的证据保全行为,本身就是非自愿的有力证明。” 法官翻到邓某的供述笔录,“被告人声称‘自愿’,却无法解释为何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反抗伤,更无法说明被害人为何要撕破自己的内裤。” 邓某前妻的母亲在接受庭外调查时,提到女儿回家拿换洗衣物的情景:“她打开衣柜就哭了,说看见那件棉袄就想起那天晚上。” 那件沾着泥渍的棉袄后来被作为辅助证据提交,袖口的纤维与邓某家院门口的草屑成分一致。 这些看似细碎的细节,像拼图一样拼出了真相 —— 从被诱骗回家,到激烈反抗,再到仓皇逃离,每个环节都指向 “违背意志” 四个字。 终审判决下来那天,邓某前妻正在外地打工。律师打电话告诉她 “维持原判四年” 时,她正在车间流水线上装零件,手里的动作顿了顿,随即继续干活,只是眼眶慢慢红了。 她知道,这个结果不仅是为了自己身上的伤,更是为了所有在亲密关系中遭受侵害的人 —— 法律认定的从来不是单一的 DNA 证据,而是那些藏在伤痕里、眼泪里、仓皇求救里的真相。 案卷最后一页,附着邓某前妻的一份声明:“我保留所有证据,不是为了报复,是想让他知道,就算离婚了,我也是我自己,不是他想怎样就怎样的。” 这句话后来被法律专家引用,用来解释这类案件的核心意义:性自主权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而改变,任何形式的强迫,都是对这一权利最粗暴的践踏。 参考来源: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赣州,男子在与前妻离婚1年多后,又以孩子生病为由将前妻叫回家。次日凌晨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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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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