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看到官媒下场澄清最高法院的《解释二》系社保新规的误读了。前一阵子不少自媒体都在说社保新规来了,从9月1日起要求全民社保,不少个体商户表示如果要强制买社保就关店。
其实《解释二》十九条的内容早就有了,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就有关于不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员工签放弃社保承诺书,不同地区会作出不同的裁决,所以这次最高法院的《解释二》统一了标准。
政府是知道现在的企业参保情况的,经济大环境不好,强制用人单位为全部员工参保,可能有些企业就无法生存了,所以政府部门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告不究。
但社会发展的趋势,全民社保是必然的。所以用人单位靠节省社保开支来赢得市场竞争力不能长久,必须通过其他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
用户96xxx48
我觉着政府可以收购纳税正常的企业,我觉得企业主,员工都没有意见。
用户10xxx98
政府查那么收入过快增加企业主,如该企业家收入增加过快,所在企业又没有为企业交社保,对其财富以百分90扣除,充入社保帐目,另以二倍罚款充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