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女子在健身房洗澡时,门缝里突然伸进来一个疑似车内窥镜的物体偷窥她洗澡,

悦澄聊社会 2025-08-22 22:58:39

广东佛山,女子在健身房洗澡时,门缝里突然伸进来一个疑似车内窥镜的物体偷窥她洗澡,女子知道是教练偷窥她,想报警求助,但出于害怕没敢报警。两天后,这件事困扰的她实在睡不着,还出现心悸的症状,女子这才报警。民警对教练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后,教练的解释让人意想不到。

扬子晚报8月21日报道了一则女子在健身房被偷窥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

2023年,张女士过朋友认识了彭教练。彭教练开了家健身房,教学方法也很好,得到了张女士的认可。

为此,张女士不仅在彭教练这里办了健身年卡,还购买了私教课,前前后后花了差不多5万块。

在张女士心里,彭教练是个热心肠,为人也很正直,她还和教练曾经一块儿相约着出去游玩,甚至把他当成了朋友。

万万没想到,这个朋友竟然会偷窥她洗澡。

8月4日下午,张女士像往常一样,结束了私教锻炼后,就去洗澡。洗了三五分钟,张女士突然看到门缝那有个手指一样粗细的管状物,看着像车内窥镜。

张女士好奇的去查看,结果却被突然拿走了。不料,没过几秒钟,那东西又伸了进来,这让张女士更加确认她被人偷拍了。

透过门缝瞄了一眼,张女士看到了偷拍者的鞋和腿,她很肯定这人就是彭教练。

张女士当时害怕极了,心里直打鼓,根本不敢开门。她知道,彭教练身高一米八几,身材特别魁梧,万一遭遇不测,她都不敢想象。

等张女士穿好衣服出来,发现彭教练拿了个外卖回来,这很明显是制造不在场的证据。

不仅如此,彭教练还装作不知道的问她怎么看上去有点不开心。

张女士说出刚刚洗澡被偷拍的事,没想到,彭教练不仅没有报警,反而摸她的头,假装安慰她,这让张女士心里更加不舒服。

张女士是个爱焦虑的人,离开健身房后,这件事一直浮现在她脑海,让她实在没法正常工作,难受得直想吐。

当天晚上10点多,张女士质问彭教练,健身房被人私闯,作为老板怎么不报警。

彭教练只说要等第二天上班了去看看监控,然后再去报警。

第二天,张女士向彭教练索要报警回执,彭教练不仅没给她,反而拉黑了张女士。

这事儿心里直突突,她赶紧去了医院急诊,被确诊为心悸,窦性心动过速等症状。

张女士从健身房附近门店的监控了解到 事发时,健身房里就只有她和彭教练两个人,加上案发时的场景,张女士可以肯定偷窥人就是彭教练。

8月6日,张女士受不了内心的煎熬,这才鼓起勇气去报警。

8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彭教练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事后,张女士一直后悔没能早点报警。她担心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说出来害怕对自己的清誉有影响。

后来,她担心彭教练还会偷拍其他女性,她要是不及时报警,只会祸害更多的人,而且彭教练很可能会把违法的证据偷偷删除。

因为这事儿,张女士连续几天睡不好觉,这才报警。

张女士对这样的处罚并不满意,她还要起诉追究彭教练的民事责任,要求赔偿她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还要把这件事曝光出来。

令人意外的是,记者去采访彭教练,他承认被警方行政拘留,但拒不承认偷拍的事。

对于他被行政拘留一事,彭教练表示他是法盲,是为了早点出来不耽误健身房的生意,这才认罪。

他还表示要找律师申请行政复议,还他一个清白。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委托了律师,准备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而言,结果会如何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彭教练用车内窥镜偷窥张女士洗澡,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此条法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

彭教练声称自己是法盲,为了早点出来不耽误生意才认罪,这种说法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

行政处罚是基于其客观实施的违法行为,只要证据确凿,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即使他申请行政复议,在现有证据能证实其偷窥行为的情况下,改变处罚结果的可能性较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彭教练的偷窥行为严重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给张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导致其出现心悸等身体不适症状,并就医诊断。

张女士有权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向彭教练主张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从张女士提供的证据,如门缝照片、与彭教练的聊天记录以及警方调查结论等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能够证明彭教练的侵权行为。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来判定赔偿金额 。

所以,张女士提起的民事诉讼有较大的胜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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