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名小有名气的男网红,在女方转账160万元后拉黑了对方。可女方并不认为

吉祥说说社会 2025-09-05 18:17:22

江苏泰州,一名小有名气的男网红,在女方转账160万元后拉黑了对方。可女方并不认为,这笔钱是给他的打赏费。那么,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据猛犸新闻报道。近日,江苏泰州的00后小于,在某视频平台开通了两个账号,靠直播带货很赚钱。

也是通过某视频平台,小于认识了小杨,在小于的追求下,俩人很快确定了情侣关系。

恋爱后,小杨先后分两次给小于大额转款,共计160万元,起初说的是,这笔钱是委托小于帮忙保管并用于理财。

结果,转账一周后,小杨突发不适。

这个时候,小杨才发现,小于之前对自己的甜言蜜语都是假的,不仅对自己漠不关心,还恶语相向,让她伤透了心。

随着交往不断深入,小于露出了真面目,小杨也发现,这个人很不靠谱,根本不是合格的男朋友,于是,果断提出分手,而且要求小于返还自己的160万元。

结果,小于不仅不还钱,还拉黑了小杨。

情急之下,小杨把小于告上了法庭。

结果,到了举证阶段,小杨才发现自己和小于之间除了转账记录,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一审因证据不足,小杨败诉。

庆幸的是,小杨自始至终没有承认过自己这笔钱是打赏,在法律上排除了自动赠与的可能性。

其实,在法律上,小杨转给小于的这160万元,属于“托管”,但需要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这笔钱是“托管”性质,而不是赠与或者借贷。

《民法典》第888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可问题就出在,小杨和小于之间没有签订保管合同。

那么,如何证明这笔钱是“保管物”,小杨是“寄存人”,小于是“保管人”呢?

好在小杨保留了她和小于的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中,有类似于“你先帮我存着”、“钱在我这儿很安全,你放心”这样的聊天内容,成了证明小杨和小于之间“托管”关系的极其有力的证据。

《民法典》第892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在本案中,小于作为保管人,确保小杨的资金安全,是他的核心义务。从这点来看,他想私吞这笔钱几乎不可能。

《民法典》第899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这也是对小杨非常有利的一条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她可以随时要求小于返还160万元,即使双方约定了保管期限,仍有提前取回的权利。

最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小杨终于胜诉。结果,到了执行阶段,小于又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还钱。

无奈之下,小杨申请了强制执行。结果,执行过程中发现,小于的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

160万就这样“不翼而飞”了,小杨再次陷入绝望。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杨交给小于的160万,按理说,已经确认了双方的“托管”关系,就算钱被他花掉了,或者其它原因弄没了,他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是意外且自己毫无过错。

可问题是,就算小杨继续告他,即便赢了官司,他的名下依然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到头来,还不是一样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吗?

小杨遇到的这种情况,也是很多案件即便胜诉也很难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那么,打赢了官司,也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方名下却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种结果,无非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方“真的没钱”,另一种是“恶意转移财产”。

如果查明情况后发现,对方确实没钱,说实话,法律上能采取的措施非常受限,必定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

但值得说明的是,即便如此,也没必要心灰意冷,只要对方人还活着,最坏的结果不过是被裁定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终本”。但“终本”不等于“债务豁免”,对方的还款义务还在,一旦发现新的财产,会主动恢复执行。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发现对方有逃债行为,可以申请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并进行划扣。

小杨是幸运的,最后发现,小于名下虽然没有任何财产,但长期经营的两个直播账号内却有162万元收益。

最终,扣划小于两个直播账号的收入160万元,给了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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