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一女子在地里干活时,被六旬老汉欺负,女子遂持铁锹反击将对方拍死,会怎么判? 案例来源: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村里最近出了件事儿,让庄稼汉们蹲在墙根儿直叹气,60多岁的李春兰用铁锹拍死了同村郭柱,法院最后判了她3年。这事儿到底咋回事?咱慢慢唠。 李春兰年轻时受了刺激,落下精神疾病,后来嫁给了同村光棍刘大勇。 刘大勇对她挺好,这些年病情缓了不少,可有时候还是犯糊涂,下雨天不知道往家跑,村里人都知道她脑子不太清楚。 事发那天正午,日头毒得很,李春兰和丈夫在自家地里锄草。刘大勇临时回家拿东西,地头上就剩她一个人。 这时候,65岁的郭柱骑电动车办完事回来,路过李春兰的地边儿,瞧见她弯着腰拔草,身子一扭一扭的,郭柱老伴走得早,一个人过了十几年,见着这场景,心里头起了邪念。 他把电动车往路边一停,四下瞅了瞅,见没别人,又想起李春兰有精神病,“啥都不懂”,胆子就更大了。 从后头一把抱住李春兰,李春兰吓了一跳,拼了命挣扎。可她到底是女的,力气哪赶得上60多岁的老汉? 郭柱占了上风,正得意呢,李春兰抄起脚边的铁锹,“咔嚓”一下拍在他脑袋上,郭柱当场就不动了。 刘大勇回家时,正撞见这场景,吓得腿都软了,赶紧报了警。警察来了一查,郭柱是被钝器砸中头部,颅脑损伤死的。 铁锹上有郭柱的血,柄上还留着李春兰的指纹。李春兰被带去问话,她说自己就是被欺负了,才抄起铁锹拍的。 检方说,郭柱对李春兰实施猥亵,李春兰反抗是防卫,但用铁锹连续拍脑袋,这劲儿使得太大了,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大勇急得直跺脚:“我媳妇有精神病!平时下雨都不知道往家跑,郭柱也知道她这样! 她这是自卫啊!《刑法》20条说的,对强奸这种严重犯罪,防卫造成伤亡不算过当!再说她脑子不清楚,不该担责任!” 法院审理时,重点就两字儿:“必要”和“清醒”。首先,郭柱到底有没有要进一步伤害李春兰? 根据现场痕迹、证人证言,郭柱就是猥亵,没掏凶器,也没说要咋样,李春兰完全可以喊人,地头离村子不远,路上也有干活的人,她没跑没喊,反而抄起铁锹猛拍。 其次李春兰当时脑子灵不灵?鉴定说了,她作案时能认出郭柱在欺负自己,也知道自己用铁锹打人,不算完全没控制能力。 最后法院判:李春兰犯故意伤害罪,判3年。刘大勇一听直抹泪,可法律讲究的是“该护的护,该担的担”,郭柱不该起邪念,李春兰防卫过了头,精神疾病能减轻责任,但不能全免。 这事儿在村里传开,有人说李春兰可怜,有人说“再咋被欺负,也不能要人命”。 可法律就是这样,它保护弱者,也得守住底线。咱庄稼人记着:遇到事儿别慌,能跑就跑,能喊就喊; 家里有精神不好的亲人,多看着点,别让他们单独在地里干活。法律是杆秤,称得出公道,也量得出人心。
天塌了!男子带自己拜把子哥们去酒店抓出轨老婆,打开门瞬间,所有人都傻眼了,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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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的人
精神病不用完全付法律责任在这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