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17年4月,原告王某发现承德大事小事公众号刊登了几十副照片的旅游景点推文,其中第十二幅系其原创作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承德大事小事公众号运营主体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分歧】
1.转载已经发表过的图文是否构成侵权。原告认为构成侵权,被告辩称系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2.图片著作权侵权是否以营利性为目的。原告认为不以营利性为目的,被告辩称自己系公益性平台、不构成侵权。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1.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00元。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著作权侵权并不以营利性为前提条件,只要未经许可转载、且也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关于著作权限制(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有关规定,那么就构成侵权。本案中,被告转载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其主体也并非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转载的内容也并非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等时事性文章,不具备其他著作权限制(即另有规定)的有关条件。另一方面,被告热河传媒公司在转载他人文章时应取得他人许可,并就他人文章中可能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在本案中热河传媒公司并未尽到如上审查义务,具有过错,故构成著作权侵权。
【温馨提示】1. 当今社会,智能手机空前普及,拍照相当容易,绿水青山、美图美景、奇闻趣事,随手即拍,几乎每个人都会是图片的著作权人。但同时随手拍的图,微信、QQ、微博上一发布,没多久就被盗用了,图片侵权无处不在,几乎大多数人都是图片侵权的被侵权人,建议适时留下著作权证据、重要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遭遇侵权、及时委托律师维权。2.自媒体运营者既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又有防止侵权法律风险,规模大的自媒体可考虑聘请知识产权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防范法律风险。
【作者介绍】:朱星律师2009年毕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中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中国法学会会员,近10年法律工作经验,主攻知识产权、不动产、文化娱乐、互联网、金融财税、建筑工程等行业(领域)法律实务,2015起组队研究新四板、新三版法律实务。
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朱星律师 电话(微信):1308697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