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木民营产权保护刑事辩护与控告论坛(第二期)6月3日成功举办

莫雪萱 2023-06-05 17:26:49

6月3日下午,合木民营产权保护刑事辩护与控告论坛第二期在北京文理学院学知楼1层多功能厅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以“民营企业内部职务侵占行为预防与治理”为主题,是2023合木论坛系列活动第二期。论坛聚焦预防企业“内部黑手”, 职务侵占与刑事控告的相关话题,邀请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特邀企业代表们共聚一堂,汇集智慧,共同探讨。

合木民营产权保护刑事辩护与控告论坛(第二期)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企业联合会,北京市昌平区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北京震宇易浩法律与商业融合服务平台;协办单位: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北京华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秉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刑事大案要案申诉部主任孙涛律师

论坛伊始,由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刑事大案要案申诉部主任孙涛律师担任主持人并开场,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詹奇玮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詹奇玮老师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詹奇玮老师发表主旨演讲《职务侵占罪:成立条件、现实表现与风险防范》,詹老师分享:职务侵占罪——私营部门的“贪污罪”;能够成立职务侵占罪的人员,刑法规定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它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总体趋势:趋向高发,主要成因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因许多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私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或是因为监管不严,公司交易流程存在隐患等问题。最后,詹老师通过自身参与过的实际案例讲解职务侵占罪的风险防范。

北京市中灿律师事务所侯峰律师

与谈人北京市中灿律师事务所侯峰律师与詹奇玮老师探讨交流

与谈人北京市中灿律师事务所侯峰律师提出:现实操作过程中,客户会问到更接地气的问题,如犯罪主体的问题,不仅仅限定职位之间,现在很多企业不局限于原来的经营形式,有一些企业会涉及催收外包,劳动外包等,像外包人员和劳动派遣人员是不是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詹奇玮老师解答:不管是哪个公司的,只要你做的工作是关于我们公司的,你负责的是本公司的工作内容,个人认为涉及职务侵占。

现在企业的合规意识都比较强,企业对员工企业有自己的监督机制,特别是一些企业,已经设立内部审计合规部门,但是人力物力有限,并不能及时地发现职务侵占的行为,如何把企业的内部审计、合规审查设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才能确保涉及职务侵占的人员不会超过追溯期等问题进行探讨。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刘国威律师

与谈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刘国威律师与詹奇玮探讨交流

与谈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刘国威律师提问: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处罚目前来讲也是比较严重的,那么立法的意图主要是什么?詹老师解答: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副主任焦景收律师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副主任焦景收律师发表主旨演讲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副主任焦景收律师演讲主题《如何破解“家贼难防”之困》。焦律师分享:以近几天某站的贪腐涉及2亿金额的实例引出目前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频发,涉及的行业广泛、互联网大厂成重灾区,家贼更专业。《2022互联网反腐反舞弊报告》为例所涉及行业、岗位、金额、罪名等。讲解民营企业为何“家贼难防”?如何破解“家贼难防”之困及民企内部腐败行为的刑事控告流程等内容。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副主任 焦景收律师个人简介

主讲嘉宾与论坛联合发起人合影留念

举办论坛的初衷:“合木”二字由来

老子《道德经》,“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取“合木”二字,希望我们的论坛像小树苗一样,慢慢成长终成参天大树,能更好地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我们始终坚信,中国社会未来实现自由、平等的希望,取决于民营经济能否茁壮、健康成长。中国改革开放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世界最成功的经济改革,没有之一,现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民营经济为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毋庸多言。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在经济界、法律界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更是全社会的热点话题。我们的合木论坛,将与社会各界关心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朋友携手共进,虽然筚路维艰,但我们矢志不渝。

合木论坛第二期发起背景

职务侵占罪是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常见的高发类犯罪,因为民企内部治理架构不完善,导致“监守自盗”、“虚增成本”、“侵吞货款”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行为时有发生。本次论坛从以下常见的十种职务侵占行为入手,帮助企业解决这一内部治理顽疾。

民营企业内部常见十大职务侵占行为:

1、虚增采购成本;

2、虚构员工冒领工资;

3、代收款项占为己有;

4、冒领公司礼品或赠送他人;

5、普通员工对公司物品监守自盗;

6、公司高管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7、财会人员虚假平账侵占公司钱款;

8、销售人员私吞货款;

9、虚构民间借贷本金利息侵占公司钱款;

10、虚报交通费、宴请费侵占公司钱款。

论坛联合发起人介绍:

北京市秉源律师事务所  吴登国律师

北京市秉源律师事务所  吴登国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刘国威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刘国威律师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副主任 焦景收律师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副主任 焦景收律师

北京市中灿律师事务所 侯峰律师

北京市中灿律师事务所 侯峰律师

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刑事大案要案申诉部主任 孙涛律师

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刑事大案要案申诉部主任 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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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雪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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