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家餐馆竟接连被“顾客”吃出蟑螂?店老板一时心慌,赔钱消灾,本以为能平息事端,结果同行说出的话却让人震惊:这根本是人为设局。两个男子自带蟑螂,频繁在各家餐馆上演同样的闹剧,短短一年多就骗得三万余元。最终,二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2024年8月的一个晚上,深圳福田区的陈老板像往常一样在店里忙碌。饭点时分,两名男顾客郑某和陈某点了几个菜,正吃着,突然郑某高喊:“卧,艹,有蟑螂!”随即二人捂着肚子,摆出呕吐状。 陈老板急忙上前,发现菜里确实有一只死蟑螂。他一边连声道歉,一边提出:“我带你们去医院检查,费用我来承担。”二人表面答应,但走到医院门口,郑某突然改口:“算了,我朋友要赶飞机,你直接赔3888元吧,不然我就把照片和视频发网上曝光。” 面对威胁,陈老板权衡再三,担心餐厅口碑受损,选择转账。事后,他心里始终觉得蹊跷,却没有证据。直到他和几位同行聊天时,才惊觉大家竟遭遇过一模一样的套路。 2024年10月,另一位餐馆老板张某再次遇到类似情况,他一边稳住顾客,一边通知了陈老板。几人一见,立刻认出了其中一人正是郑某。当场报警,警方迅速介入。 起初,郑某矢口否认,坚称是餐馆卫生差,自己索赔合理。但警方在比对细节后发现漏洞,并通过讯问逐步击破二人心理防线。最终,郑某和陈某交代:自2023年8月起,他们多次准备好蟑螂,在用餐高峰混入餐厅,趁服务员忙碌,将蟑螂丢入菜品,再以曝光相威胁索要钱财。 据二人供述,已有11家餐馆中招,共获利3万余元。2025年6月24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围绕两人的罪名,司法机关内部曾出现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二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餐馆赔偿,符合《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他们的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因为二人并非单纯“骗吃骗喝”,而是通过制造假象,再以“曝光”为威胁,迫使经营者支付远超合理范围的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刑法》第274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司法解释中指出,金额达到2000元至5000元以上,即属“数额较大”。 郑某和陈某单次索要3888元,已超出数额门槛,且多次作案,情节显然严重。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也规定:若餐厅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最低赔偿额为1000元。换言之,即便餐馆真有蟑螂,索赔上限也应是10倍餐费,远远低于二人索要的3888元。二人要求超额赔偿,且以曝光相威胁,正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郑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从案件本身看,二人利用了餐饮行业的软肋——餐馆对名誉的高度依赖。在信息传播极快的当下,一条“餐馆菜里有蟑螂”的视频就可能摧毁商家口碑。正是这种心理,让不法分子屡屡得手。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也有几点警示: 第一,遇到纠纷要冷静。餐饮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即保存证据,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检测,而不是被动赔钱。 第二,法律是唯一解法。经营者若怀疑消费者存在恶意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陷入被动。 第三,公众须认清“合法索赔”与“非法勒索”的界限。合法索赔基于事实与法律,有明确的赔偿标准;非法勒索则以威胁、恐吓为手段,要求超额赔偿,性质完全不同。 案件落幕,但留下的问题值得深思:在人人拿着手机的时代,舆论成为“杀手锏”。对商家而言,害怕“曝光”的心理很容易被人利用。而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正当维权与非法牟利只有一线之隔。 法律的底线是清晰的:维护权益要走正规途径,任何以威胁换取钱财的行为,都会触及刑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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