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见老乡,坑得泪汪汪!”湖南永州,女乘务员工作期间,发现一男乘客说着家乡的口音,倍感亲切的她热情的上前打招呼,还拍了下对方的肩膀。不料男乘客当场大呼被打了,甚至在民警赶到后还躺在地上装受伤,最后男乘客宁愿错过火车,也要乘务员带他去验伤,令人无语。 广州交通电台九月二十五号报道了这则女乘务员因在火车站和老乡打招呼,最后差点被对方讹上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九月二十四号晚上,一辆经停湖南永州站绿皮火车停了下来,站台上的人们正紧张的排队等候上车,火车内的工作人员也在紧张的忙碌着。 女乘务员李某(化名)正在站台忙时,一个男子下车后,就在那里和朋友打电话聊天。 李某常年跟着火车到处跑,猛然间听到男子说的话正好是老家的方言,这让她的情绪一下子就激动了起来,冲着男子开始打招呼。 因为站台人来人往,杂音太大,导致男子没有听到李某的声音,她一个激动就冲上前去拍了下对方的肩膀。 男子因为在全神贯注的打电话,突然有人拍他也是吓了一跳,可他接下来的行为,彻底让旁边的李某懵圈了。 只见男子捂着肩膀,转过头就大骂了句:你谁啊?有毛病吧!言外之意就是责怪李某把他打疼了。 李某见对方态度恶劣,那种老乡见老乡的心情一下子丢到了太平洋,只得尴尬的表示打个招呼而已。 男子得势不饶人,坚持表示肩膀被打伤了,现在就带我去验伤,不然立马报警。 李某虽然无奈,但还是得耐着性子道歉,并询问对方伤到了哪里。 更让李某无语的一幕出现了:男子竟直接躺在地上,大声嚷嚷被人打了。 这里的动静吸引到列车长的主意,连忙过来查看情况。 见到来人了男子叫得更大声了,李某只得在旁边尴尬的解释道:我是遇到老乡准备打招呼的,结果拍了下对方的肩膀,他就这样了。 男子不为所动,坚持要验伤,说什么都不肯退让。 为此三人在站台沟通了半天,可男子就是油盐不进,赖在地上不愿意起来。 眼看火车就要出发了,男子还是赖着不肯上车,最终列车长只能报警处理,同时安排火车正常发车。 民警赶到后男子依然不肯收敛,来来回回就一句话:打了人必须得负责,必须去验伤。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李某的行为?她需要负责赔偿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行为人故意以暴力打击、撞击等有形力作用于他人身体,造成身体痛苦或轻微损伤,但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只是为了和男子老乡打招呼,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也许李某因为激动下手重了点,导致男子感到不适,但这不属于暴力行为,完全是过失导致和他人身体接触,其行为不符合殴打他人的构成条件。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最后能证实李某拍男子肩膀的行为,导致男子受伤,那就算没有恶意,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男子在火车停靠时下车打电话,其行为完全是合规的,之后女乘务员无故拍了他的肩膀,导致他觉得不适甚至受伤,要求去医院验伤,其行为也是情有可原,毕竟确实是女乘务员的行为太过于冒昧。 在这个前提下,男子没有赶上火车,也是铁路方的责任,依法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从法律角度分析,男子的行为虽令人不满或无语,但他本人确实是没有什么过错,只是给人的感觉确实不适,有点得理不饶人了。 那么,对于男子这种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评论区见!
“老乡见老乡,坑得泪汪汪!”湖南永州,女乘务员工作期间,发现一男乘客说着家乡的口
万年七秒
2025-09-27 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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