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女子到烧烤店喝了酒后,又跑到KTV继续喝,喝到凌晨,酩酊大醉,朋友们说送她回家,女子坚决拒绝,骑着电瓶车独自抄近路回去,期间经过某公司施工场地,谁料,下坡时没注意坡坎跌落身亡,事后,家属把某公司、某村委会、KTV经营者和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60万,最终法院这么判。 近日,四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女子严某酒后坠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引发热议。 事情要从2023年1月8日说起,那天下午,严某约了石某、张某等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家烧烤店喝酒聊天。 酒过三巡,晚上9点多,因为没有尽兴,她又转场到某酒店经营的KTV。 但在KTV里,严某没闲着,又跟好几个包间的熟人碰了杯,几人因为开心,酒局一直延续到次日凌晨。 终于有人扛不住了,于是便提出了散场,几人三三两两的走出房间,还一直在说说笑笑。 走到门口,凌晨的凉山街头还带着寒意,严某带着酒意跨上电动自行车准备回家。 同饮者见她喝得不少,便提出送她回去,却被严某摆着手拒绝了,她说自己能行。 因为几人喝的也不少,便也没有多加劝阻,便各自回家。 但没想到,就是这一别,却成为了事件的导火索。 为了省点时间,严某没走常规路线,反而拐进了一家公司的施工场地,因为她听说从这儿穿过去是条捷径。 可她没注意,这段下坡路不仅陡峭,还连一块警示标志都没有,更别提防护围栏了。 一阵颠簸后,严某连人带车从坎上摔了下去,再也没能醒来。 事发三天后,当地村委会和涉事施工公司一起凑了5万元,用于严某的安葬事宜。 但这笔出于人道主义的垫付,没能平息家属的悲痛。 他们觉得,多个主体都对严某的死亡负有责任,于是将16名同饮者、KTV经营者某酒店、施工公司以及当地村委会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总额近60万元。 家属的起诉把四个主体都推上了被告席,但法院审理后,逐一厘清了各方的责任边界。 最受关注的是16名同饮者,家属觉得“一起喝了酒就得担责”,但法院查遍了证据,没找到任何人劝严某喝酒、逼她干杯的痕迹。 反而有证据显示,散场时有人主动提出陪同,是严某自己拒绝了。 最终,凉山法院也认定,同饮者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KTV一方一开始觉得很冤枉,辩称严某是在KTV外出的事,跟他们没关系。 但法院并不认可这个说法,认为严某坠亡的路段紧挨着KTV,是不少消费者散场后会走的路,而且路段有坡坎,本身就有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障这段路的安全属于合理范围,没做到就得担责。 而施工公司的责任更明确,作为场地管理者,他们对施工区域的危险视而不见,既不设警示标志,也不装防护围栏,完全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一审判决其承担10%责任后,施工公司不服上诉,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村委会,交警部门早就出具了事故认定,严某对这起坠亡事故负全部责任。 虽然村委会垫了安葬费,但这只是人道主义援助,不能等同于法律上的责任,所以法院也判了村委会无责。 法院最终核定,这起案件的总赔偿金额为1277693元。 严某自己承担85%的主要责任,KTV需赔偿5%,扣除已付的25000元,还需再付38885元。 施工公司赔偿10%,扣除已付款后需再付102769元,两者合计赔付19万余元。 这起案件撕开了酒文化里的一个误区,好像“一起喝酒”就等于“绑定责任”,但法律的判定从来只看“过错”。 共饮人有过错要担责,无过错不担责,不能把责任无限放大。 以前总有人担心“喝酒出事就赖同桌”,但凉山这起判决和多地案例都说明,只要同饮者没劝酒、尽到了提醒义务,就不用当“背锅侠”。 反过来说,这起悲剧更该提醒成年人:自己才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酒是自己喝的,路是自己选的,拒绝陪同也是自己做的决定,没人能为你的任性兜底。 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更要明白,安全保障义务不是空话,一块警示牌、一道围栏,或许就能避免一场悲剧。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5-10-16发布:女子酒后从工地“走捷径”坠亡,家属起诉同饮者及施工公司、KTV等索赔近60万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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