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张先生(未婚未育)在自

疯虹说影剧综 2025-10-20 19:29:3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张先生(未婚未育)在自书遗嘱中将外甥李炯的姓名错写为“李烔”,亲属关系表述为“大外孙”而非“大外甥”。法院认定该遗嘱虽存在文字瑕疵,但结合以下因素判定其合法有效: 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明确指向原告李炯为唯一继承人,且被继承人无其他外孙或姓名相近亲属,错别字不影响核心意思表达。法院认为沪语中“外甥”与“外孙”发音相近,加之被继承人文化程度有限(高中学历),笔误属合理范围。 形式要件符合性 遗嘱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了日期,符合《民法典》关于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落款时间虽未完整标注年份,但结合房产登记时间(2020年)可推断为2020年后所立,无其他冲突遗嘱。 受遗赠人及时接受 李炯在发现遗嘱后2日内通过微信向亲属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符合《民法典》规定的60日期限。 法院最终判决遗产由李炯继承,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例表明,遗嘱的实质真实性优先于形式瑕疵,关键需综合立遗嘱人背景、语言习惯及客观事实判断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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