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骚的操作来了。 河南洛阳这对母子,高高兴兴去提车,以为13万8零利息拿下,结果字一签,傻眼了。 车不是你的,你只是个“租客”,五年内你只有使用权。而且最后连本带息要还17万4。 这对母子里,母亲姓张,今年58岁,退休后一直在小区门口摆早餐摊,每天凌晨三点起床揉面,风吹日晒攒了三年,才凑够13万8——儿子小周刚在洛阳经开区找到稳定工作,每天要倒两班公交,遇上雨天浑身湿透,张阿姨看着心里不是滋味,才决定把辛苦钱拿出来,给儿子买辆二手代步车。 他们一开始没敢去新车4S店,专门找了家“平价二手车行”,进门就跟销售说“要零利息,能省一点是一点”,销售拍着胸脯应下来,说“咱这有个专属政策,13万8的车,分五年还,一分利息不用掏,今天就能开回家”。 小周当时还多问了句“不用利息?那总还款还是13万8吧”,销售笑着点头,递过来一叠打印好的合同,说“手续简单,就签几个字,身份证复印件给我就行”。 张阿姨老花镜忘带了,让小周仔细看,小周刚毕业没接触过这类合同,扫了眼首页写着“汽车分期协议”,后面全是密密麻麻的小字,销售在旁边催“别耽误上牌时间,这政策今天最后一天”,他没多想就签了字,连合同副本都没要——销售说“放心,后续手续我们帮你办,办好给你送过去”。 等第二天去车管所上牌,工作人员问“租赁公司的车,要办运营备案吗”,母子俩才懵了。 小周赶紧给销售打电话,对方支支吾吾半天,才说“这是‘以租代购’,五年内车在公司名下,你按时还款,到期就过户,跟自己买的一样”。 张阿姨当场急得声音发颤,追问“那为啥要还17万4?不是零利息吗”,销售这才拿出合同翻到第6页,指着一行小字说“这有管理费、服务费,还有车辆折旧保障金,加起来五年一共3万6,不算利息,是必要费用”。 母子俩这才明白,所谓的“零利息”,是把成本换了个名字藏在合同里。13万8的车价,加上3万6的隐性费用,总还款变成17万4,分60期还,每个月要还2900块——小周月薪才4500,扣掉还款,连房租都快不够了。 他们跑去车行想退车,销售拿出合同里的“违约条款”,说“现在退车要付20%违约金,也就是2万7,而且之前交的5000定金不退”。 张阿姨看着合同上自己儿子的签名,眼泪一下子掉下来,“我这三年起早贪黑卖包子,攒点钱容易吗?这不是坑人吗”。 后来他们找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调看合同才发现,这份“汽车分期协议”其实是“汽车租赁合同”,里面明确写着“乙方(小周)仅享有车辆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租赁公司)所有,乙方逾期3天未还款,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更让人气愤的是,车行在宣传时,根本没提“以租代购”,只强调“零利息”,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 但维权并不容易,车行咬定“合同是自愿签的,条款都写清楚了”,要举证“销售误导”,还得找当时的录音或证人——可母子俩当时没录音,也没其他顾客能作证。 这种套路专挑两类人下手:一类是像张阿姨这样的中老年人,对金融术语不熟悉,容易被“零利息”“低门槛”吸引;另一类是刚毕业的年轻人,没太多社会经验,容易被销售的催促和“限时政策”逼得仓促签字。 他们算准了这些人不会逐字看合同,更不会注意“分期”和“租赁”的区别,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坑埋在小字里,等签完字再“翻脸”。 更让人揪心的是,类似的事在洛阳不是头一例。去年就有市民反映,在另一家车行“零利息”提车,最后发现是“以租代购”,逾期半个月车就被拖走,之前还的8万多全打了水漂。 这些车行就是抓住消费者“怕麻烦”“不想打官司”的心理,觉得就算投诉,最后大多是协商了事,不会付出太大代价。 其实避免踩坑就两步:一是不管销售怎么催,合同必须逐页看,尤其注意“所有权归属”“总费用构成”“违约条款”,看见“租赁”“使用权”这类词,立马警觉; 二是问清楚总还款金额,把所有费用都算进去,只要总钱数比车价多不少,不管叫“管理费”还是“服务费”,本质都是变相利息。 这对母子的遭遇,不是简单的“没看合同”,而是被商家用“信息差”和“虚假宣传”钻了空子。它提醒所有人,大额消费时,别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更别被催促着签字——你多花十分钟看合同,可能就少走几年维权的弯路。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最骚的操作来了。 河南洛阳这对母子,高高兴兴去提车,以为13万8零利息拿下,
名城探寻
2025-10-20 19: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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