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女子婚后两次出轨,第一次丈夫原谅了她,第二次女子干脆直接搬出去住了,还提起了离婚诉讼。丈夫心灰意冷同意离婚,但要求女子赔偿。然而法院虽然准予离婚,但这赔偿数额却让丈夫难以接受、无法理解。 郦某和丈夫勇某的婚姻曾一度被认为是幸福的象征。两人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家庭生活平静而温馨。然而,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经济压力不断增加,夫妻之间的关系也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堵得慌。勇某后来提赔偿,估计不光是图钱,更多是心里憋屈——被最信任的人伤了两次,现在连句实在的“补偿”都落不着。 可法院判的数儿为啥让他接受不了?咱普通老百姓可能不懂法条细节,但能感觉到这里头的“温差”:法律讲的是证据链、过错程度、实际损害,可感情里的伤害哪能量化? 勇某说的“心被撕成碎片”“孩子跟着受影响”,这些在判决书里可能就成了“无直接证据支撑的精神损失”。 有人说,那按法律来呗,又不是没规定。可《民法典》里确实写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实践中要拿捏好尺度不容易。比如证明对方出轨,光有聊天记录够不够? 精神损害该按当地收入赔还是按过错方获利赔?这些模糊地带,就容易让当事人觉得“不公平”。 更扎心的是,第一次原谅成了“心软的证据”,第二次起诉反而让法院觉得“矛盾不可调和”,但赔偿却没跟着情绪加码——法律不负责安抚人心,只负责按规则裁量。 勇某的委屈,其实是很多婚姻里受伤方的共同困惑:为什么我心里的坎儿,法律看不见? 为什么错得明明白白,补偿却稀稀拉拉?说到底,法理和情理的鸿沟,有时候比出轨本身更让人难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湖北利川,女子婚后两次出轨,第一次丈夫原谅了她,第二次女子干脆直接搬出去住了,还
不是毒舌
2025-10-20 20: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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