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收了男友的15万元彩礼以及30万元转账后,与男友举行了订婚仪式,

春秋说史 2025-10-22 10:49:48

浙江温州,一女子收了男友的15万元彩礼以及30万元转账后,与男友举行了订婚仪式,且同居生活了3年多时间。谁知同居期间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男友签下协议,约定只要求女子返还10万元彩礼,从此双方两清。可没想到,女子返还了10万元彩礼后,却被男友的母亲告上法院,要求追偿另外的30万元,还称这30万元是以结婚生育为条件的赠与,既然二人没结婚生孩子,那就应当返还。法院判了! 温州一起情感纠纷的判决结果,近日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相恋 3 年、订婚同居的陈女士,分手后已按协议返还 10 万彩礼,却仍被前婆婆告上法庭,最终被判再返还 30 万元。 陈女士(化名)与王先生(化名)在工作合作中认识的,王先生工作中十分利索,这一点让陈女士很是着迷,两人一来二去间,聊的投机,三观契合的两人确立恋爱关系。 2022年王先生在亲友见证下求婚,按当地习俗支付 15 万彩礼,其母亲更是额外转来 30 万,称是 “给未来儿媳的嫁妆启动金”。 随后双方举办订婚宴,两人还没有领证,就已开启同居生活,共同分担家务与开支,俨然一对准夫妻。 谁也没想到,两年后的 2024 年 9 月,性格上的差异与未来规划的不一致,两人在这个期间经常发生口角冲突,使得这段关系逐渐走向了终结。 为好聚好散,分手后王先生主动提出只需要返还 10 万彩礼,其余不再追究。 陈女士当场转款并签署协议,明确 “返还 10 万后经济两清”。 本来以为恩怨了结,今年年初,王先生母亲的一纸诉状却打破平静 ,她要求陈女士返还 30 万,理由是这笔钱是 “以结婚生子为条件的赠与”,如今婚约落空,理应收回。 陈女士对此难以接受,她认为 30 万是订婚时的礼金,属彩礼范畴,且分手协议已写明 “两清”。 但法院审理后给出明确结论,30 万来自王母个人财产,转账背景是两人筹备结婚,属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未登记结婚则赠与目的未达成,赠与人有权索回;而陈女士与王先生的协议仅约束两人,对王母无法律效力。 判决一出,网友看法两极,有人心疼陈女士 3 年情感付出,认为全额返还太苛刻,也有人觉得婚约赠与本就以结婚为前提,目的未达返还合理。 这起案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恋中的大额金钱往来,务必明确用途与条件,留存书面凭证。 毕竟感情易变,只有把账算清楚,才能避免分手后既伤心又伤财。 对此,你还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 :掌闻视讯

0 阅读:0
春秋说史

春秋说史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