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湖南湘潭男子王某,为生计应聘远洋渔船船员赴远洋打捞金枪鱼,谁能想到这一去竟是永别!王某此前一直在内陆打零工,毫无出海经验,43岁“高龄”踏上远洋路。 出海后,王某严重晕船,吃不下、吐得厉害,身体极差。居住的杂物间条件恶劣,没空调还噪声大。他痛苦到用手、瓶子敲脑袋,甚至撞墙。最终,在太平洋库克海域,王某在船舱内自缢身亡。 事后,渔业公司赔了20多万,可家属认为赔偿低,索赔200多万。一审法院驳回诉求,二审浙江省高院也维持原判。原来,调解协议程序合法,公司对王某死亡也无明显过错。 王某留下3个孩子,家庭经济压力本就不小。远洋捕捞工作辛苦,老船员都可能晕船,第一次出海更是难适应。大家觉得这起悲剧中,公司该承担多大责任?快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