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快评:#禁止诋毁大龄未婚女性应是文明共识#】#妇女权益需要制度实在保障#《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不少规定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例如第二十一条,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的基础上,新增了“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的表述。
2023年,北大女学生对话上野千鹤子的新闻登上热搜,延伸出的大龄未婚女性话题引发公众强烈讨论,大龄未婚女性被贬低、被贴上“剩女”等标签的现象也引起社会的警惕。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曾向媒体呼吁,关于部分女性选择不婚的态度,要对她们的选择表示理解和尊重。如今,山西以修订地方法的形式进一步对此作出强调,不仅是对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一次细化和重申,同时也发挥着较强的信号作用,通过法的约束对社会文化和舆论作出鲜明引导:结婚、晚婚甚至不婚是个人权利,对此尊重、包容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基本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