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那条不能侮辱大龄剩女的规定,直接把大家整懵了,不是应该不能侮辱他人吗?怎么大龄剩女要单独拎出来,那大龄剩男还被人叫老光棍呢,怎么没有人说一说。 其实这种“特殊照顾”根本是好心办坏事。你想啊,本来大家都是平等的普通人,非要把某类人拎出来说“你得被特殊保护”,这不反而给他们贴上了“脆弱”“需要同情”的标签?本来没那么扎眼的偏见,这么一搞反而更显眼了,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真要护着每个人的尊严,哪用这么麻烦?直接一条“禁止侮辱任何群体”不就得了?不管是被说“剩男剩女”,还是其他乱七八糟的标签,谁都别想拿别人的生活开涮。 你们身边是不是也有人被这种标签戳过心窝子?要是让你改这条规定,你觉得咋改才能真正做到不偏不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