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需要“水平”二字! 不准侮辱谩骂“大龄剩女”写在地方法规上,和当年“不准强奸女学生”属于异曲同工的做法。 有人说应该把侮辱歧视老年人,污名化妖魔化老年人,写在纸上,进行到底! 给年纪偏大的未婚女性贴上“大龄剩女“的标签,山西人大通过"不许侮辱大龄剩女”这样法律条款,"剩女"称呼就是从法律角度对年龄偏的未婚女性的侮辱。 况且提出不允许辱骂某一人群,本身就是在歧视这一人群,因为辱骂本身就是侵犯人权。说的好像在其他省份这种情况是司空见惯,这本身就是调整其他省份法制建设的一种表现! 所以,地方法规不能被滥用,用人人平等的法律去塑造新的不平等,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在损害法律的尊严!

用户16xxx40
法律是严肃的,所以必须要先定义几岁以上算是“大龄”?哪些词语算是侮辱?总不能说个“剩女”就算侮辱,那这个法律条款本身也这样说,算不算在侮辱?
用户10xxx92
武大流毒[哭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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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拳妖风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