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演员李嘉存花了38万,在北京买了一套别墅,又花了2000块月薪请来保

牧童的娱论 2025-10-28 13:07:08

1988年,演员李嘉存花了38万,在北京买了一套别墅,又花了2000块月薪请来保姆打理。没想到保姆竟然反客为主,甚至想将别墅占为己有,不肯搬走。 1988年,演员李嘉存凭借在荧幕上的出色表演,已是家喻户晓的人物。那年,他的母亲病重卧床。 为了让母亲安度晚年,李嘉存咬牙拿出38万元,在北京郊区买下了一套带花园的两层别墅,又花每月2000元的高薪请来保姆张春华,全职照顾母亲的起居。 这在当时可谓一笔巨款,足以看出他对母亲的孝心。 张春华五十出头,河北人,干净利索,做事稳当。她伺候李母极为周到,每顿饭都精心烹饪,还会哄老人开心。李母性格温和,很快与张春华相处得像母女一样。 每次李嘉存拍戏回家探望,母亲总是笑盈盈地说:“春华人好,还会唱京韵大鼓呢,比我亲闺女都亲。”看着母亲的笑容,李嘉存打心底里感激,常给张春华发奖金、送礼物。 1990年冬天,李母病情恶化,终因病去世。办完丧事后,李嘉存陷入长期拍摄,很少回北京。 那套别墅成了空房,出于信任,他将房子钥匙交给张春华,让她继续居住并代为打理房产。没想到,这一念之仁,却成了日后噩梦的开端。 起初,张春华还会定期打电话汇报屋况,后来渐渐变了。她开始让亲戚陆续搬进别墅:表妹在地下室摆上麻将桌,每晚烟雾缭绕;表弟占据二楼客房,招呼朋友喝酒唱歌。 邻居多次抱怨噪音,却被张春华以“我家办事”回怼。时间一长,她俨然成了这栋别墅的“女主人”,甚至指挥亲戚修墙换门,还动起了占房的心思。 1993年春天,天气刚刚转暖,北京的街头仍带着一丝料峭的寒意。演员李嘉存正在外地拍摄一部年代剧,剧组因资金周转紧张,需要他临时抵押名下的别墅来筹集资金。 于是,他匆匆赶回北京,准备从家中保险柜里取出房产证和土地证。 当他打开那扇熟悉的保险柜时,冷不丁的一幕让他愣在原地——原本整齐摆放的文件夹空空如也,房产证、土地证、母亲生前最珍爱的翡翠手镯,全都不见了。 取而代之的,是一张折叠得整整齐齐的纸。李嘉存眉头紧锁,展开一看,纸上赫然写着“代管协议”四个字,落款人竟是保姆张春华。 内容写着:“因亲戚落户所需,暂借用房产证一事,已征得李先生母亲口头同意,日后即归还。” 李嘉存气得浑身发抖。母亲早已去世多年,哪来的“口头同意”?他越想越觉得事情不对劲。张春华平日里虽然言语温顺,但对家中情况了如指掌,若她真有企图,完全可能暗中操作。 他赶忙拨打了张春华的电话,谁知电话那头传来冷冷一句:“李先生,我只是照顾您母亲多年,留点念想不过分吧。” 话音刚落,对方便挂断了电话。李嘉存怒不可遏,立刻赶到派出所报警,并将“代管协议”和空保险柜拍照取证。 警察听完情况,意识到这不是普通纠纷,立即介入调查。 直到1998年,李嘉存父亲突发重病,他打算再次抵押房产筹钱,却被告知:房子早在三年前已登记在“张春华”名下! 他当场愣住,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面对质问,张春华竟从容掏出“赠与协议”,说是李嘉存亲笔所写。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笔迹鉴定结果显示签名确为伪造。最终判决:张春华须在30日内搬离别墅,并支付李嘉存12万元房屋占用补偿。 但张春华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二审中出现新证据:1992年李嘉存赴香港演出期间,张春华曾持伪造委托书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 法院据此撤销原补偿判决,认定张春华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其擅自出售家具所得8.7万元。 2008年刑满释放后,张春华并未悔改。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拿出一张1990年李嘉存写的便签,上面写着:“春华姐辛苦,房子随便住。” 她声称此言即为“口头赠与”证据。最高法经复核后认为,便签仅属临时住宿许可,不具备产权转移效力,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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