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花13700元买了一只和田玉手镯,快递给姐姐当新婚礼物,不料,姐姐

福康说案例 2025-11-01 16:13:26

浙江宁波,男子花13700元买了一只和田玉手镯,快递给姐姐当新婚礼物,不料,姐姐收到后发现玉镯碎成4块,男子找快递公司索赔,因为他花了120元保价,没想到,快递公司一开始只愿赔偿2000元,男子不同意,快递公司又说赔4999元,男子拒绝了,他认为按照协议应该按全损价赔偿,可快递那边列出3条证明说玉镯完好无异常,男子却说没有这回事,那碎成4块的玉镯责任在谁呢? 国庆假期,王先生的姐姐结婚,他打算送给姐姐一个特别的新婚礼物,能有一个好的寓意。 所以,王先生在北京一家商场买了一只和田玉的手镯,花了13700元。 因为一些事太忙,王先生差点忘记给姐姐送过去了,那天他到了火车站才想起这事,于是,他找了快递想将玉镯寄给姐姐。 然后,他在火车站前台的一个服务点,选了一家快递,将玉镯从宁波站送到镇海区,花了12块钱,为了保险起见他特意花120元进行了一个保价。 没想到,姐姐收到玉镯后,她给王先生打电话说,玉镯碎成了4瓣。 王先生有些惊讶,本来好好的玉镯怎么收到货就变成了坏的? 他的心情很糟糕,倒不是心疼钱,而是这玉镯是新的,他本来想着玉养人,如今,玉镯还没养人呢,就碎了,寓意都被破坏了。 玉镯碎了,给姐姐整的挺郁闷,王先生也挺闹心。 好好的玉镯碎了,王先生去找快递公司要说法,对方说,是运输情况导致的一个破损。 王先生提出诉求,按照玉镯的原价,也就是13700元赔偿就可以了,要不就赔一个同等价值的玉镯。 王先生想不明白,正常来说这么近的一个距离,不应该造成什么问题,应该是运输情况导致。 快递公司一开始只愿意赔偿王先生2000元。 王先生一听就来火了,自己买的玉镯花了13700块钱,赔偿的连个零头都不够,他直接不同意。 快递公司一看他不干,后面又说赔偿王先生4999元,这次,王先生也没同意。 王先生有自己的理由,因为自己买了保价,协议里明确写着“东西全损按全损价进行赔偿”。 据了解,当时是快递员宋师傅派送这单玉镯,他表示当时他派送一个小区,对方没有给出具体地址,只是让把快递放在小区驿站。 宋师傅说:收件人小哥拍的东西是好的,到我这里时,外包装也没有碎、也没坏,但是,收件方说里面的东西坏了,是他后面自己拿回去后,拆开以后,才报的破损。 现在,快递这边说派送时外包装没有破损,是收件人取回去拆开后报的破损;而王先生和姐姐这边认为是快递这边运输的责任。 之后,王先生找了记者帮忙,然后,记者联系快递公司客服,对方表示正在核实中。 过了不久,快递公司这边给出了具体答复,这让王先生有些难以接受。 快递公司列出3条证明: 第一,快递件是同城件,通过监控确认收寄双方为同一男士客户,流转环节、包装及填充都无异常,最后一次安检切片显示内部托寄物完好。 第二,收件人没有透露具体门牌地址,希望送到驿站自取,快递小哥按照要求多角度拍了照片,收件人在网点确认外包装完好后取走,快件在脱离我司1小时后,收件人反馈物品损坏。 第三,王先生向快递公司提供的发票异常,王先生投诉时间为10月9号,可发票开具时间为10月23日,发票公司为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10月11日。 但是,王先生给快递公司打电话说玉镯是在某大福购买,但是,实际开票公司是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王先生对此却不认可,他说没有这回事,自己9号寄的快递,姐夫是10月10号取的快递。 对于发票存在异议,王先生这么解释,这是他补的发票,原来的纸质的不在自己手上了,而且这个发票就是在当初买玉镯的店里开的,自己还有售货员微信呢,是售货员给开的。 对此,快递公司表示后续会持续调查,会和王先生保持沟通,尽快达成一致。 从法律角度来说,王先生为玉镯购买了120元保价服务,保价协议约定“全损按全损价赔偿”。 快递公司虽提供监控证明外包装完好,但玉镯作为易碎品,外包装完好不等于内部物品未受损。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外包装无损,快递公司仍需证明运输过程中未发生颠簸、挤压等可能致损的情形,否则应按保价协议全额赔偿。 所以,快递公司仅以“外包装完好”为由拒绝,缺乏法律依据。 另外,快递公司质疑发票开具时间晚于投诉时间、开票公司成立时间存疑,试图以此否定玉镯价值,但王先生解释发票为补开,且能提供售货员微信等证据证明购买真实性。 根据《民法典》,补开发票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交易真实发生,发票即可作为价值证明。 快递公司如果只以发票形式瑕疵拒绝赔偿,可能构成违约。 最后想说,类似贵重物品寄快递,一定要录开箱视频,如果,王先生的姐姐录了开箱视频,有直接证据,就不会这么麻烦了。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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