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8个月,前妻生了。 哥们儿掰着手指头一算,时间不对啊,这孩子…怀上的时候,咱俩的离婚证还没领呢。 脑袋“嗡”的一声,感觉天都绿了。 当初为了“断得干净”,离婚协议签得那叫一个爷们儿。孩子归我,抚养费我一个人出,从此两不相欠,江湖再见。他以为这是体面,是给彼此最后的尊重。 结果呢? 人家那边无缝衔接,不光火速再婚,连娃都抱上了。 这口气怎么咽得下去?换谁谁都得炸。 他跑去告,说你这属于婚内不忠,得赔我精神损失!法院查了,觉得这女的确实不地道,判了她赔3万。 3万。 这哥们儿觉得,这哪是赔偿,这是侮辱啊。3万块钱就想把我当傻子耍? 怒火攻心,他干了件更绝的事。 直接申请离婚案再审,说之前签的协议不算数了!你既然对我不忠,凭什么让你净身出户这么便宜?把欠我儿子的抚养费,22万,一分不少地给我吐出来! 他以为这是“正义的复仇”。 但法院的判决,像一盆冷水,直接给他浇了个透心凉。 法院说:哥们儿,冷静点。离婚协议是你自己签的字,白纸黑字,具备法律效力。你当时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这是你自己的选择。不能因为你后来发现了她不光彩的事,就回过头来撕毁合同。成年人,得为自己的签字负责。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情绪上头,想用法律找回场子。 但法律不讲情绪,它只认证据和契约。 当然,法院也给他指了条路。说虽然这次驳回你,但当妈的责任,不是一张协议就能彻底免掉的。以后你要是真经济困难了,或者孩子教育、医疗花销大了,你依然可以重新起诉,让她承担当妈该承担的那部分。 一码归一码。 感情的账,用感情的方式算了。法律的账,得按法律的规矩来。想用一份判决,去抚平所有的不甘和屈辱,太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