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男子深夜闯前女友家“和好”,10万转账+谅解书在手,仍因强奸蹲大牢!

忆优 2025-11-04 18:47:24

傻眼!男子深夜闯前女友家“和好”,10万转账+谅解书在手,仍因强奸蹲大牢! 家人们谁懂啊!情侣吵架拌嘴不是家常便饭吗?可河北这哥们儿,硬是把“闹别扭”作成了“牢狱之灾”,10万块钱砸出去,谅解书拿到手,最后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这事儿说出来,比电视剧还魔幻,看完只想说:恋爱脑要不得,法盲更可怕! 先给还没吃瓜的朋友捋捋来龙去脉。深夜,月黑风高,河北一男子揣着“想猫了”的借口,跑到前女友家门口软磨硬泡,说就想看一眼两人以前一起养的猫咪。前女友心一软,想着毕竟曾经相爱一场,猫也是共同的“孩子”,就开门让他进了屋。谁承想,这一开门,就给自个儿招来了麻烦——男子进屋后完全没提猫的事儿,反而直接跟女子发生了性关系。 完事儿后男子还美滋滋的,觉得“小两口”吵个架床头吵床尾和,这不是很正常吗?结果转头就被前女友的报警电话浇了个透心凉。民警赶到时,女子缩在卧室角落哭得梨花带雨,睡衣领口扯得变形,胳膊上几道红痕触目惊心;而男子呢,坐在客厅沙发上,手里攥着手机,屏幕还停留在给女子转10万块钱的记录页,见到警察就嚷嚷:“我们没分手!就是拌了几句嘴,她都收我钱写谅解书了,这怎么能算强奸?” 看到这儿,估计不少兄弟要犯嘀咕了:“情侣之间,还有这说法?”“都给了钱还凉解了,咋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哎,这就是咱们今天要掰扯的重点——恋爱关系不是“免责金牌”,自愿才是亲密关系的“通行证”! 先说说这哥们儿的迷惑操作。咱就是说,想看猫你不会白天约着看?非得大半夜跑人姑娘家门口蹲守?退一万步讲,就算没分手,吵架的时候姑娘明显还在气头上,你不哄着反而来硬的,这不是茅坑里点灯——找死(屎)吗?更离谱的是,他觉得给了10万、拿到谅解书就万事大吉了,拜托!强奸罪是公诉案件,不是“花钱消灾”就能摆平的。姑娘的谅解只能影响量刑,不能让犯罪行为凭空消失,这就跟你闯红灯撞了人,给了赔偿人家也原谅你,但交警该扣分罚款还得罚,一个道理! 可能有人会说:“以前谈恋爱的时候也这样,吵完架和好不都这样吗?”这里必须划重点:亲密关系里,“同意”是动态的、可撤销的!今天她愿意,不代表明天愿意;昨天没意见,不代表吵架的时候没意见。姑娘胳膊上的红痕、被扯变形的睡衣,还有事后第一时间报警的行为,都在说明一件事:当时她不愿意!违背妇女意志,还使用了暴力手段,这可不就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吗? 想起我身边一个朋友的经历,她跟男友吵架提了分手,男友不甘心,跑到她出租屋门口哭求复合,她心软让进门坐坐,结果男友就想“生米煮成熟饭”。幸好她反应快,抄起桌上的水杯砸过去才得以脱身。后来她说:“当时真的吓坏了,以前觉得他挺好的,没想到会这样。亲密关系里,最可怕的就是对方觉得‘你是我对象,就该听我的’。” 这话戳中了多少人的心窝子?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尊重永远是第一位的。你以为的“小打小闹”,可能在对方眼里就是“强迫”;你觉得的“床头吵床尾和”,可能人家根本没同意。感情里的“自愿”,从来不是靠关系绑定,而是靠彼此的尊重和沟通。就像网友说的:“就算是夫妻,一方不愿意,另一方硬来也可能构成强奸,更别说只是闹别扭的情侣了!” 再说说这10万块钱,花得那叫一个冤。有这10万,给姑娘买几身新衣服、带猫去做个全套体检、再请姑娘吃几顿好的赔罪,说不定矛盾早就化解了。结果呢?钱花出去了,人进去了,名声也毁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事儿也给所有情侣提了个醒:吵架不可怕,可怕的是用错误的方式解决问题。有矛盾就沟通,沟通不了就冷静,实在不行就好聚好散,千万别脑子一热干违法的事儿,到时候哭都没地方哭。 法院最后的判决也很明确:男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有赔偿谅解情节,可从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具体判了多久咱不知道,但这牢狱之灾是免不了了,留下的案底更是一辈子的污点。想想挺唏嘘的,本来只是情侣间的小别扭,最后闹到这种地步,不光毁了自己,也伤了曾经相爱过的人。 最后再敲一次黑板:恋爱再甜,也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关系再近,也不能忽视对方的意愿。亲密关系的基础是尊重,不是占有;是自愿,不是强迫。别让一时的冲动,毁了自己的一生。记住:10万买不来“同意”,尊重才是感情里最值钱的东西!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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