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蔡女士的90岁婆婆去世后,在殡仪馆火化捡骨灰时,竟发现骨灰中藏着4颗大钢

笔尖下说法 2025-11-05 11:07:09

河南新乡蔡女士的90岁婆婆去世后,在殡仪馆火化捡骨灰时,竟发现骨灰中藏着4颗大钢钉。蔡女士明确表示婆婆生前无手术史,医院病历和核磁检查也未显示体内有金属异物,因此怀疑殡仪馆弄错了骨灰。然而,当家属要求查看监控求证时,却发现捡骨灰的关键环节监控缺失,殡仪馆称是线路老化导致。本文结合法律条文解析殡仪馆的责任,梳理网友热议观点,探讨殡葬服务中如何保障逝者尊严与家属权益。 一、骨灰里藏钢钉?无手术史的老人咋回事? 这事让蔡女士一家既崩溃又膈应,好好的葬礼被搅得鸡犬不宁,90岁的老人至今没法入土为安。 蔡女士的婆婆常年卧床,10月份因病去世,家人按当地习俗第一时间把遗体送到了新乡一家殡仪馆,当天的流程看着顺顺利利,就盼着领回骨灰后,让老人和早已过世的公公合葬。 可等到捡骨灰的那一刻,蔡女士一眼就看出了不对劲——一块腰椎骨上居然镶嵌着两颗大钢钉,另外两颗已经被烧得变形,掉在骨灰堆里。 “我伺候婆婆这么多年,她身上有没有疤痕、做没做过手术,我比谁都清楚!”蔡女士说,婆婆一辈子没做过手术,浑身连个小伤口都没多少,怎么可能体内有钢钉?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蔡女士专门去医院调取了婆婆的病历,上面明明白白写着“无手术史”;之前带婆婆做核磁检查时,报告也显示体内没有任何金属异物。 这一下全家都炸了:没有手术史,就不可能有植入的钢钉,这骨灰肯定不是婆婆的!好好的亲人走了,连最后一点念想都可能被弄错,换谁能接受?原本该办的下葬仪式只能暂停,一家人天天为这事愁得睡不着觉,就想讨个说法。 二、法律不护“敷衍”!殡仪馆这些责任躲不掉 面对家属的质疑,殡仪馆一口咬定“没问题”,说遗体从进馆到火化、出骨灰,全程都是闭环管理,用的是单独炉床的捡灰炉,绝不会和别人的遗体掺和,还说有监控记录。可真要查监控时,关键环节却“掉链子”了——捡骨灰那段最该看清细节的视频,居然不见了,殡仪馆的解释是“监控线路老化,没录上”。 这说辞别说蔡女士不信,换谁都觉得敷衍。从法律角度来说,殡仪馆的行为早就站不住脚了: 1. 违反《殡仪服务规范》,金属残留没清理就是失职 首先,火化后清理金属残留是殡仪馆的基本义务!《殡仪服务规范》里明确规定,火化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炉内和骨灰中的金属残留物。 蔡女士婆婆体内不可能有钢钉,那这4颗钢钉要么是上一次火化后没清理干净的残留物,要么是真的弄错了遗体。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说明殡仪馆没按规范操作,存在严重的流程疏漏,这是妥妥的失职。之前就有类似案例,殡仪馆因火化后未清理金属异物,被家属起诉后赔偿了精神损失费,还公开道歉了。 2. 监控缺失侵犯家属知情权,说“线路老化”没用 其次,家属有权知道遗体火化的全过程!《民法典》第1032条和相关殡葬管理规定都明确,家属将逝者遗体交给殡仪馆,享有完整的知情权,殡仪馆有义务提供全程可追溯的服务。 关键环节的监控没了,刚好是最能证明骨灰是否正确的捡灰阶段,这就导致家属没法核实真相,知情权直接被侵犯。就算真的是线路老化,也是殡仪馆日常维护不到位,不能把自己的管理疏忽当成“免责理由”。而且监控里显示抬人进炉时排了三个人,殡仪馆连“当时抬进去的是蔡女士婆婆”都没法证明,更说不通了。 3. 存在过错就要担责,精神损害赔偿跑不了 最后,要是调查证实殡仪馆确实弄错了骨灰,或者没履行清理义务,就得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家属来说,逝者的骨灰是情感寄托,更是尊严的象征。殡仪馆的失误不仅让老人没法按时下葬,还让家属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就算最后证实骨灰是对的,仅因金属残留和监控缺失导致的困扰,家属也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处理该事件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现在蔡女士已经报警,殡仪馆也建议走司法途径,不管后续DNA鉴定结果如何,殡仪馆都得为自己的流程疏漏和监控缺失负责。 三、网友怒喷:“太不尊重逝者了!”殡葬服务该怎么放心? 事件一出,网友们都炸了,评论区全是愤怒和吐槽,观点出奇一致: 有网友说:“殡仪馆这是拿生命当儿戏?关键监控说没就没,线路老化早干嘛去了?必须严查,给家属和逝者一个交代!” 还有人吐槽:“无手术史的老人,骨灰里出钢钉,要么是弄错了,要么是没清理炉灰,不管哪种都是失职,支持家属维权到底!” - 也有网友分享类似经历:“之前我爷爷火化,骨灰里有个小铁片,当时殡仪馆说正常,现在看这事根本不正常,就是流程不规范!” 更值得深思的是,殡葬服务作为特殊行业,全程闭环管理、监控无死角本该是基本要求,可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疏漏?你觉得蔡女士该坚持走司法途径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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