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结婚多年求子无果,好不容易通过试管技术有了儿子,谁知丈夫却突发疾病

胡究法 2025-11-06 11:20:00

福建福州,女子结婚多年求子无果,好不容易通过试管技术有了儿子,谁知丈夫却突发疾病离世。女子见儿子与亡夫长相极为相似,动了再生一个孩子的想法,却遭到了医院的拒绝,理由是女子是单身女性。女子不服气将医院告上法庭,经过两次审理后,结果或让人遗憾。(来源:裁判文书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林某和丈夫结婚之后,由于两个人都有各自的事业,暂时没有怀孕生子的计划。 后来林某的公婆一再相劝,让林某趁着还年轻,生孩子恢复的快。 至于工作上的事情,公婆可以帮助林某照看孩子。 林某想了想,感觉公婆说的也很有道理,于是跟丈夫商量,丈夫也同意了。 哪里想到,两个人合作了很长时间,林某的肚子却始终没有动静。 为了能尽快有一个孩子,两个人开始了漫漫的求医路。 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两人几乎都试了一个遍,可是效果依旧不尽如人意。 实在没有办法了,在医生的建议下两个人同意采取试管技术。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多次往返医院之后,林某成功怀孕并生下一个儿子。 新生命的诞生,也给这个普通的家庭带来新的希望,林某能够明显的感觉到丈夫比之前脸上的笑容更多了,工作起来也格外卖力。 谁知,就当林某以为幸福的生活正在启航时,在2020年9月份的一天,丈夫却突然感觉自己有些头痛,虽然及时去了医院,让人遗憾的是,林某的丈夫还是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完丈夫的后事,林某看着与丈夫长相极为相似的儿子,心里突然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当初做试管的时候,医院里还有冷冻的pt,她想为丈夫再生下一个孩子。 而林某的这个想法,也得到了公婆的大力支持,公婆也表示一定会竭尽全力帮助林某抚养孩子。 林某这边已经做好了再次生子的准备,医院方面却给林某当头一棒。 医院方面表示,非常理解林某的心情,不过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实施试管技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而且不能为单身女性做试管。 由于林某丈夫已经去世,所以并不符合试管技术的要求。 可是林某却认为,生不生孩子是自己的自由,医院无权进行干涉,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 让林某没有想到的是,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林某的诉求。宣判之后林某不服提起再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每个妇女都享有生育子女的自由,这次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而且这一项权利并不以妇女是否为单身而受到影响。 医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拒绝为林某进行胚胎移植手术,本质上并没有错。不过再审法院结合林某与丈夫的聊天记录,发现林某丈夫在生前有着强烈的“二胎意愿”。 综上,再审法院对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作出改判,要求医院继续为林某实施试管技术。 遗憾的是,林某的试管技术未能成功。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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