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男子声称是品牌业务员,愿意每个月给店家600元陈列费,货卖不完还可以全退。

胡萝卜说法 2025-11-06 15:09:24

周口,男子声称是品牌业务员,愿意每个月给店家600元陈列费,货卖不完还可以全退。店家最后进了5000元的货,等男子走后,他才发现货不对版,品牌名少了一个字,而且这款货网上一包卖10元,对方却以85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不过店家并没有着急,觉得反正能退货,还有陈列费可拿,稳赚不赔。可到了一个月,店家联系男子结算费用时,才发现对方早已将自己拉黑。现在店家要求男子赶紧回来结算,把自己的成本退回来,陈列费就算了。 冉先生开了家小卖部,平时进货价都挺高,赚不了几个钱。他一直盼着有品牌业务员能直接上门合作,这样利润能高点儿,可大品牌一般都看不上他这小破店。 不过那天,有两个人走进店里,直接找到冉先生说:我们是槟榔品牌的业务员,想和你合作,在你店内售卖我们的槟榔可以吗? 冉先生一听,觉得是天大的好事,连忙说:得谈谈你们的价格还有售后才行。 对方肯定地表示:你卖不完的货,我们全给你退,免得你有后顾之忧。另外,在你这里销售,我们每个月还能给你600元的陈列费。 冉先生听后大为欢喜,心想:还有这么多陈列费,卖不完还能全退,相当于每个月稳赚600元,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当即就答应了合作。 但他提出:得先看看货,不然味道不好、摆在店里还占空间,得自己觉得没问题,才会正式同意。 随后,两人拿出一袋槟榔让冉先生品尝。冉先生认识这个品牌,知道是高端货,尝了之后口感也很正宗,于是便彻底同意了。 不过合作需要冉先生先付钱进货,他当即拿出5000元,买了几大袋槟榔。他心想:反正卖不完能全退,多拿少拿都无所谓,直接就把钱转给了对方。 两人从车上搬进来几大袋槟榔,对冉先生说:你要的货都在这里了,我们帮你摆货,你看看摆哪个货架合适? 冉先生核对了外包装的数量,觉得货和价格能对得上,就没多想。 这时,其中一名男子和冉先生聊天,另一个人则在指定货架帮忙摆货,双方聊得十分投机。 货摆好后,两人就离开了,还和冉先生互加了联系方式,说:你有什么问题随时联系我们,售后肯定有保障。 冉先生特别高兴,心想:做生意最怕存货,现在存货问题解决了,卖一包赚一包的钱,再加上每月600元的陈列费,这次肯定能从槟榔上赚不少钱。 可没过多久,一位顾客来店里,看到新上的槟榔,仔细端详起来。这位顾客平时爱吃槟榔,对这个品牌也很熟悉,却越看越觉得不对劲:这到底是杂牌子,还是老板看错货了? 他赶紧找到冉先生,说:你的和成天下,怎么变成了和天下? 冉先生一听,自己也懵了,赶紧过来查看。作为小卖部老板,他确实没有听过和天下。 他赶紧上网查询,结果发现很多信息都在说:有人冒充品牌业务员,专门针对老人、新手经营的小卖部,推销时声称是正版货、收取正版价格,给的却是盗版货。 冉先生接着看价格,更是吓了一跳:对方卖给自己85元一包的槟榔,网上售价竟然不到10元一包。这意味着,他花了正版的钱,买的却是盗版货。 他反复回忆,当时对方明明介绍的是正版品牌的货呀。 不过冉先生又想:人家说过卖不完能退,还会给600元陈列费,不如等到月底再处理这件事。 反正不管进货价格高低,最后自己都能赚钱,没必要着急。 结果到了月底,冉先生联系那两名男子时,发现自己早已被拉黑,根本联系不上。 这时,冉先生才意识到,自己确实上当受骗了。 不过他从对方的账号里找到了其中一名男子的图片,声称:如果对方不把货退走、退还本金,自己就报警。至于那600元的陈列费,他已经不想要了,只希望能拿回自己的5000元本钱。 有网友评论说:冉先生也太大意了,摆货的时候没发现品牌名少一个字吗?你惦记着人家600元的陈列费,人家惦记的却是你5000元的本金啊! 一、男子虚构品牌业务员身份、隐瞒货不对版事实,已构成欺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本案中,冉先生可据此主张合同撤销并要求返还5000元本金。 二、交易时需留存书面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本案中,冉先生缺乏正式合同,增加了维权难度。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冉先生可以提前收集证据,避免到时候举证不能。 三、男子涉嫌诈骗罪,且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男子虚构身份、用仿品诱骗冉先生付款5000元,收款后失联,达河南诈骗罪立案标准,涉嫌诈骗。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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