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孙某,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让她心生绝望,最终选择了一条极端的道路——自杀。然而,命运似乎总是充满戏剧性,当她点燃汽油时,却被邻居及时拦住。
可是,这并没有结束这场悲剧。燃烧的汽油无情地蔓延开来,竟然引发了小区下水道的熊熊大火。孙某因此被控以放火罪,一审判决她入狱三年半。
面对这样的判决,孙某心有不甘,决定提起上诉。她的辩护律师指出,孙某长期以来深受抑郁症的折磨,请求法庭考虑这一特殊情况,并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关注到了这个案件,并注意到最近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二审结果。令人遗憾的是,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孙某患抑郁症的辩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支持。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判,孙某仍需承受三年半的牢狱之灾。
2024年1月3日11时许,35岁的女子孙某因生活压力欲自杀,将事先购买的30升汽油拿到其位于东港市某小区的家中。孙某明明知晓其家中南北方向皆是居民楼,却仍旧将部分汽油如决堤之水般倾倒在卫生间的地面与洗衣机上,而后又如同恶魔一般用火柴点燃汽油,任由其如火龙般肆意燃烧。幸得邻居及时发现并苦口婆心地劝说,这才将火势扑灭。然而,由于燃烧的汽油如脱缰野马般流入下水管道,致使同单元多家住户的下水道口及马桶如被重锤敲击般崩开,单元门口多处下水道井盖、井圈也如同被引爆的炸弹般爆裂。要知道,这座居民楼可是装有天然气管道,且有多户人家在使用天然气啊!
当日,孙某于家中被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一举擒获,而她用以纵火的两桶汽油及火柴,也被侦查机关收缴扣押。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认定,孙某妄图以纵火之法了结自己的性命,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所幸尚未酿成严重后果,她的所作所为已然构成放火罪,必须予以惩处。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对一审判决心怀不满,孙某提起上诉,其理由是井盖被炸坏这一后果,并非由她的放火行为所引发。孙某的辩护人则辩称,孙某身患抑郁症,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坚信,除孙某本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词外,还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照片、燃气管道图及使用用户登记表等为之佐证,上述证据环环相扣,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案涉危害后果乃是孙某放火行为所致。原判认定事实明若白昼,证据确凿如山,定罪精准无误,量刑恰到好处。至于孙某辩护人提出的孙某身患抑郁症,期望对其从轻发落的辩护意见,经查,该辩护意见犹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缺乏法律依据,法院自然不予支持。于是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