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年前女子和婆婆去某康养中心上了一个厕所,不料,对方说婆媳俩没关水龙头,水漫溢出来,索赔3万到5万,甚至在女子婆家门口贴了告业主函,上面写了婆媳俩的全名,说婆媳俩在闭馆时强行进入,擅自使用厕所,还报了警,之后又起诉了婆媳俩,庭前调解无果,事情拖到现在,女子的老公在监控视频中发现了几个疑点?认为对方想让婆媳俩背锅。 2023年11月份,李女士星期天来婆婆家,两人一起出来在婆家附近溜达,下午3点多,婆媳俩有些尿急,就进了一家某康养中心找厕所。 当天康养中心开放,不过,婆媳俩进去后看门是虚掩着的,二人推开门上了二楼找到厕所,看厕所门没关,二人就方便了一下。 万万没想到,这次用了一下厕所,可惹出了大麻烦。 工作日的时候,李女士接到了民警电话,对方询问她有没有进入康养中心二楼的厕所,李女士如实回答,是的。很快,对方排除了李女士和婆婆非法闯入的情况。 之后,某康养中心在女子婆婆家门口张贴了“告业主函”,上面的开头就写了婆媳俩的全名,里面说明了具体情况。 大意如下:在2023年11月26号,康养中心处于闭馆状态,下午14点29分左右,婆媳二人进入某康养中心,强行打开门,擅自进入,来到二楼左侧不对外开放且处于关闭的卫生间上了厕所。 15点19分左右,监控显示,水从卫生间漫溢出来,之后再没有人进去康养中心。 另外,第二天凌晨2点50分,保安在巡逻时发现渗水,进去一看发现洗手台水龙头没有关上,造成地板、壁纸泡水,预计损失3万到5万元。 因此,康养中心表示,多次联系李女士和其婆婆进行协商维修和赔偿事宜,都被拒绝。 所以,康养中心以告业主函通知婆媳俩尽快协商,如果不配合将会起诉她们。 因为这事,法院也对李女士和康养中心进行过调解,但庭前调解无果,后因种种原因,这件事一直拖到了现在。 2025年11月,李女士的丈夫在监控视频中发现了几个疑点,找到了记者,想再说说这件事。 李女士丈夫拿出养老机构提供的视频,画面中,屋里很黑,保安拿着手机拍摄视频,一边还在说水龙头没关。 李女士丈夫表示,保安看到水龙头没关,但是这水龙头没关的时间,明显是不长的,因为洗手盆周边都是干的。 就算退一万步讲,哪怕水龙头没关,也不可能是没关水龙头造成水漫金山这个问题,估计是他们水盆下面的水管有问题了。 他认为就因为这个时间点碰巧,正好是婆媳俩进去了,对方就找自己媳妇和母亲背锅。 而且,李女士的丈夫提出质疑,法官让对方提供水表数据,看看水表是否正常,但是,对方从开始到现在都不肯提供。 另外,他还认为,保安半夜拍的视频有摆拍的嫌疑,保安是凌晨2点半进去,那水龙头开了12个小时,他进去直奔水龙头,而且,开了12个小时的洗手盆周边怎么可能是干的呢?多少得崩上水点吧。 不过,从康养中心提供的走廊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婆媳俩离开后再没有人来,二人离开50分钟左右,走廊就有水漫出来了。 李女士丈夫对此也有话说,水是从走廊上中医理疗房间漫出来的,这些房间都分别用中药名称标志。有一个名为“半夏”的房间也有洗手池,水龙头也有水。 那也就是说,婆媳俩去的厕所和跟对方漏水是没有直接关联的。 李女士丈夫的意思是水是从别的房间漏出来的,并不是从厕所出来的。 除此以外,李女士丈夫和记者来到康养中心时,当着工作人员的面,他试了一下,门如果上锁是打不开的。 李女士也表示,门当时是虚掩着的,所以她们拉开进去的。 而且,康养中心贴的提示上也写明,上午开放时间为8点半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并没有写周末不开放。 因此,按照对方的告知函说的时间,李女士认为她和婆婆是下午2点29分进去的,所以不存在闭馆强行进入。 李女士还拿出视频说,从视频里上完厕所的冲水声,以及洗手后声音,可以听出来当时是关了水龙头的。 对于李女士丈夫的几个疑点,康养中心的负责人陈经理表示:他的疑点可以交给他的律师,在由律师交给法院,这是最好的办法了。 还有关于提供水表数据的事,对方表示不清楚需要问自己的律师。 最后,对方表示双方都可以准备好证据提交给法院,到时候由法院判决。 因此,李女士和丈夫决定,到时候就把证据提供给法庭。 此事中,康养中心主张婆媳俩使用厕所导致漏水造成损失,那么水表数据可能是一个关键证据。 通过水表数据,可以判断在婆媳俩使用厕所期间及之后的水流量等情况,有助于判断漏水原因以及损失程度等。 另外,如果婆媳俩能通过合理证据,如现场勘查、专业鉴定等,证明漏水并非她们使用厕所这个行为导致的,也就是不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康养中心基于婆媳俩使用厕所导致漏水而提出的索赔主张就不能成立,因为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