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铁们,这个事故怎么判? 前面的白车急刹车,导致后面的白车往右急打方向盘,但再后面第三辆和第四辆的黑车没有躲过,追尾了第一辆急刹车的白车。 而往右急打方向盘的白车,又导致了右边车道白车急刹车,从而导致右边车道急刹白车后面的黑车追尾,从而引发了多辆汽车追尾。 老铁们,这个事故怎么判? 有网友说,第一个急刹车的白车最缺德,但却没有责任,交通法没有规定不可以急刹车,只能是后车的全责,因为他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你们认同这个说法吗? 还有往右急打方向盘的第二辆白车,有没有责任?由于他的急打方向盘,导致右边车道白车急刹车,从而导致右边车道追尾的黑车有没有责任? 我感觉这个事故太复杂了,我都懵圈了,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