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妻子同意赠与第三人财产,第三人都虚返还吗? 丈夫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婚外情人,妻子可以要求婚外第三人返还钱财。那丈夫如果把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帮助残疾的 同胞妹妹,妻子是否有权利要求返还? 若赠与金额合理且符合家庭互助性质(如支付必要医疗费、生活费等),可能认定为合理支出,妻子一般无权要求返还;若赠与金额过大或超出合理必要性(如转移大额财产损害妻子权益),妻子可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1.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财产处分(如大额赠与),需双方协商一致。若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可能侵犯妻子的共有权。 2.资助残疾亲属的合理性判断。合理范畴:若资助金额用于残疾妹妹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治等必要开支,属于家庭互助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和家庭成员间扶养义务的延伸,法律通常认可其正当性;超出合理限度:例如将大额财产无偿转让给妹妹(如赠与房产、大额现金等),超出家庭互助的必要范围,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妻子可主张撤销赠与。 3.救济途径。若妻子认为赠与行为损害其权益,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法院将综合以下因素审查:赠与财产的性质(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资助的用途、金额是否合理;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家庭实际需求等。 内容仅供参考。
未经妻子同意赠与第三人财产,第三人都虚返还吗? 丈夫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婚外情人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1-17 06: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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