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时评】“共享员工”行稳致远亟待管理措施跟进

扬眼 2025-02-21 00:25:35

“谁家需要临时工?我这边有7个人,可以做到年底”“我们印刷厂需要10名临时工,手工包装纸品”……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渡头董社区工会联合会组建的园区“共享员工群”里,经常有这样的信息发布。在工会组建的这个微信群里,企业随时发布阶段性用工需求,有兼职意愿的职工可以直接在微信群里求职(工人日报2025年2月18日)。

眼下,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人员宽裕的企业之间实行了“共享用工”,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进行的员工调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共享员工”模式让员工在企业之间形成了临时性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再分配,能够打开企业用工的新思路,缓解了一些行业之间的双重用工压力。

对于“共享员工”模式,一些专家认为,企业“共享”员工,也应共担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建议加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共享用工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共享员工”模式有利于减轻员工宽裕企业的成本压力,满足缺工售企业的用工需要,也能解决待岗员工的就业问题,此乃三方互助互利互赢的举措。只要法律关系能够明确,无疑是值得鼓励的做法。但尝试共享员工的模式,仍需要了解其中存在的一些潜在的风险,如员工权益、员工福利以及员工召回等问题。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办负责人曾表示,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跟踪了解“共享用工”的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

当然,要把“共享员工”这件好事做好,需要妥善解决可能存在和引发的问题。一方面,保障外派员工的劳动权益、工资福利等问题,需要双方企业和员工认真协商,以合同形式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共享员工的模式与通行的劳务派遣模式相类似,取决于劳动合同是否重新签订,如果改变了劳动关系,临时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理应由新的用工方承担。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共享员工可能更多地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待遇保障,这种要求理应得到充分尊重。

无论是为在应急模式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是为未来的工作模式探索和积累经验,都需要对“共享员工”模式加强规范管理,使之既适合眼下应急之需。也就是说,对“共享员工”这种用工模式亟待管理措施跟进,才能使其尽快形成气候行稳致远。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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