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花了18,000元请了一个月嫂,结果,他23天的女儿,在喂奶中被呛到,月嫂还说“来来来,再来喝哦”,直到男子和妻子进来,月嫂还不知道宝宝已经呛奶了,后来宝宝嘴唇发紫了,月嫂才说要送去医院,事后月嫂还不说是实话,导致孩子离世,事后月嫂像没事一样,继续寻找下一个雇主。 凌晨1点多,奉先生听到女儿的哭声,就知道女儿饿醒了,他就赶紧起来冲奶,冲好奶之后,就拿进女儿的房间。 他的女儿和月嫂同一个房间,月嫂此时也起来了,拿起奉先生准备好的牛奶,就开始给孩子喂奶,此时奉先生也回到自己的房间了。 他上了一天的班,晚上还要起床帮忙冲奶,也挺累的,他回房间就想和妻子继续睡觉。 有月嫂照顾他们的女儿,其实奉先生和和妻子是很放心的,这个月嫂可是他们花了18,000元请来的,在请月嫂来照顾他们女儿之前,他们已经确认过,这个月嫂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带过六七个孩子,值得信赖。 这个月嫂也确实很自信,伸手拿来奶瓶,就开始给孩子喂奶,她自信到没有开房间灯,只是凭借一个小夜灯给孩子喂奶。 这个小夜灯,灯光非常微弱,但是,这个月嫂可能是觉得,只是给孩子喂奶而已,根本不需要开灯。 然而过了大概一分钟,奉先生和妻子听到了孩子的呛咳声音,一下,两下,三下…… 他们在迷迷糊糊中听到孩子的呛咳声,一开始的时候,他们还不是很在意,毕竟有月嫂照顾孩子,有什么情况月嫂也可以处理。 但是,宝宝开始发出了哭声,大哭声与平时那响亮的哭声不一样,孩子一哭就哭了30秒左右。 奉先生和妻子听到孩子的哭声,他们都非常揪心,只是希望这个月嫂赶紧哄孩子,让孩子喝饱奶继续睡觉。 迷迷糊糊中,他们又听到月嫂说:“来来来,再来喝哦!” 听到月嫂的声音,奉先生和妻子以为,月嫂已经在哄孩子了,孩子应该很快就能安静下来。 然而孩子并没有停下哭声,一哭就哭了几分钟,直到月嫂开灯观察孩子的情况,奉先生才觉得不对劲,这才赶紧过来看孩子。 奉先生一进来,就问月嫂:“宝宝到底是怎么了?” 月嫂也很茫然,还以为是宝宝不好好喝奶,就跟先生说:“宝宝吃喝了一两口奶,就不好好喝了。” 奉先生看着孩子依然发出奇怪的哭声,咳也咳不出来,哭也哭不痛快的样子,就问道:“会不会是宝宝呛到奶了?” “不是啊,呛到了,不是这样子的。”月嫂赶紧回答,她依然没有意识到宝宝是真的呛奶了。 “那宝宝到底是怎么了?”奉先生看着孩子的哭声越来越奇怪,就着急地问道。 月嫂没有回答奉先生的话,但她好像也明显害怕了,也赶紧让孩子趴在她腿上,按照呛奶处理,拍宝宝的后背。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月嫂处理的方式更让奉先生感到疑惑。 奉先生已经明显看到自己的女儿口中流出了粘液,就像是呛奶从气管流出来的粘液,而且此时孩子已经哭不出声来了。 月嫂这个时候却说:“宝宝平时都是吃了之后才拉的,怎么今天提前拉了。” 奉先生看着孩子,明显就不是在拉屎,月嫂却说孩子在拉屎,他就觉得很奇怪。 正好这时候奉先生的妻子,也觉得孩子不对劲,过来看孩子了,她看到孩子的嘴唇已经发紫了,就知道孩子不对劲,就反问月嫂:“宝宝嘴唇都发紫了,这正常吗?” 这一句话,才让月嫂感到事情的严重,这才说,把孩子送到医院吧。 来到医院之后,医生问孩子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由于是月嫂照顾孩子的,奉先生就让月嫂陈述过程,结果月嫂只是说孩子呛奶了两分钟就成这样子了。 月嫂的回答影响了医生对孩子的诊断,导致孩子抢救了几天之后失去了生命。 整个过程,奉先生和妻子对月嫂的处理方式都非常不满。 首先是孩子呛奶的时候,月嫂没有对孩子作出正确的判断,继续给孩子喂奶。 其次,孩子已经确认是呛奶了,奉先生的妻子让月嫂给孩子做海姆立克,但是月嫂却没有正确地使用这个方法,也就是月嫂之前说自己受过急救培训,这些都是谎言。 最后,带孩子来医院,月嫂也没有把真实情况告诉医生,导致医生没有及时做出判断,害得孩子离世。 事情发生之后,月嫂还报了警,说是因为孩子有基础疾病,所以才离世的,她坚决否认自己有责任,甚至拒绝出于人道主义,退回一个月工资。 更让奉先生和妻子感到无法接受的是,发生这样的事情,月嫂竟然就像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样,继续去寻找下一个雇主。 发生这样的事,奉先生和妻子久久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更是对这个月嫂感到非常气愤。 这件事要判断月嫂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则要看月嫂是否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的过程中,很明显的是,这个月嫂是有很大的过错的,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对这个月嫂的做法有何看法呢?来源:极目新闻 2025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