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姑娘18岁时,父母感情破裂离了婚,当时离婚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姑娘跟

梅姐说法 2025-11-22 14:42:14

河南郑州,一姑娘18岁时,父母感情破裂离了婚,当时离婚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姑娘跟母亲生活,父亲负责她的学费,每月还得给她2000块生活费。本科那4年,父亲没食言,学费按时给,生活费月月到账,姑娘没为钱的事操过心。姑娘本科毕业考上研究生,这年她23岁,头一年读研学费父亲给了,可第二年刚开学,父亲就不肯再掏钱,姑娘急了,协商不成起诉了父亲,最终法院这样判! 据悉,姑娘满心委屈,觉得协议里写好了父亲得管到毕业,自己现在读研也是为了以后能有更好的发展,父亲怎么能说不管就不管。 她觉得父亲月入4000,虽然不算多,但也不是完全负担不起,而且自己现在还在读书,没有经济来源,父亲有义务继续支付费用。 父亲有自己的苦衷,他说自己年纪大了,挣钱不容易,身体也不如从前,每个月4000的收入,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开销,还要应对一些突发情况,实在没有多余的钱继续负担姑娘读研的费用。 而且,他认为姑娘已经成年,读研又不是义务教育,该自己养活自己了。 父亲到底有没有义务,继续支付姑娘读研的费用,姑娘的诉求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 院 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这一条来看,关键就在于姑娘读研,是否属于父母需要继续负担抚养费的必要情形。 抚养费,一般是保障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的费用,这里的教育费用,通常是指义务教育或者高中阶段教育等基础性教育。 姑娘起诉时已经24岁,早过了法定抚养年龄。 按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但因残疾、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 姑娘的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继续享受抚养费的条件。 父亲月入4000,持续负担研究生费用超出合理范围。 研究生教育费用相对较高,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对于月收入4000的父亲来说,长期负担确实会给他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 而且父亲也有自己的生活需求,需要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不能因为负担姑娘读研费用而使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 研究生教育是自主选择,不是保障基本生存的义务教育。 姑娘选择读研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学历和知识水平,是为了将来能有更好的职业发展,这属于个人追求更高层次教育的自主行为。 父亲在姑娘本科期间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继续支付读研费用是道义上的帮助,而不是法律上的义务。 离婚协议里写了要管到毕业,这不算数吗? 离婚协议里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合意,但这个约定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和教育阶段的变化,原来的约定可能不再适用。 姑娘读研已经超出了父母法定抚养义务的范围,所以不能仅仅依据离婚协议就要求父亲继续支付费用。 如果父亲经济条件很好,是不是就应该继续支付呢? 即使父亲经济条件好,从法律角度来说,也没有必须支付成年子女读研费用的义务。 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是有明确范围的,不能因为父母经济条件好就无限扩大这个范围。 当然,如果父母自愿支付,那是另外一回事,但这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 综合以上分析,最终,法院驳回姑娘的请求。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但在法律和现实面前,也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在成年后,应该学会独立,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追求梦想,而不是过度依赖父母。 父母在履行抚养义务的同时,也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能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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