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日本的有效武器,中国驻日大使馆专门发文提到的《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 其中

锐见堂 2025-11-23 17:02:16

反制日本的有效武器,中国驻日大使馆专门发文提到的《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 其中几条明确提到,德意日三国一旦再有侵略别国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均有权对其直接采取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这个就很强硬了,不仅仅是必须要造成侵略事实,只要有侵略步骤,就能直接行动,那么高市早苗所谓的干涉台湾,如果真的这么做了,那么很显然,不仅是干涉内政,也是入侵。 这个动作在日本看来可能是所谓的应对存亡危机,但如果真这么做,一方面违背日本宪法,另一方面也直接触发了《联合国宪章》的敌国条款。 当然,这个事情一定会有人有异议,目前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有的人说这些历史文件或者条款从未被引用过,已经不具备现实意义。 这个说法其实有点牵强,因为从未被引用过不代表失效,除非能够证明《联合国宪章》或其中此类条款已经完全失效,是否还是能够用,显然具备现实意义。 也有的人说,当年缔造这些条款的战胜国中的中国是中华民国,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持这种看法的人很多。 但也有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显然已经取代了中华民国的联合国席位,同时也继承了中华民国相应的权利和地位,所以这个声张是没问题的。 这就像琉球和日本的归属问题,虽然在实际操作中,琉球已经被日本治理了了几十年,形成了法理上不成立但事实上发生的归属问题,但这不代表从法理上琉球的归属问题已经没有问题。 其归属问题的追溯还是源自当年的国际条款,也就是《波茨坦公告》。 只要相关条款文件没有正式废除,那么引用就有理有据,就看去不去用,当然,一旦引用,现实和法理的碰撞是一定会产生的。 那么此时,就会又回到国力的角逐上,但即使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国力,作为现代文明国家,外交斡旋是一定要有的。 哪怕过去的封建社会,出兵还要发个檄文,何况现在呢?不过这些东西对许多狂热分子而言可能难以理解了。 大家要注意,我国直接引用敌国条款的事情,近几十年来都是第一次,这显然也是必要的,当然这对许多西方人来讲是难以理解的。 他们大概率能够理解以中日目前国力的对比,日本无异于以卵击石,但他们很可能无法理解中国这次为什么会对日本施加如此之大的压力。 对这个我只能说,未受过我们的苦,就不要劝我们善了,更进一步讲,以雷霆万钧的力量对军国主义进行威慑,威慑到它不敢触动和平,这是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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