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奶粉的,重处!重处!要重处! 重处!重处!要重处!不能三天后,这

老闫拉家常 2025-12-01 09:37:31

“制”“售”假奶粉的,重处!重处!要重处! 重处!重处!要重处!不能三天后,这个事儿就像流星一样消失了,既然“查”上了热点,那“处”也必须要上热点,还要让百姓看到那个“重”处,否则,对那些吃假奶粉的儿童老人如何交代? 都讲人性化,唯独法律制裁不能讲人性化,法律制裁人性化,就是对犯罪的怂恿,要重处,要严打,不能避重就轻,狠狠的切断犯罪的全链条。 1、要重处销售环节。 他们是帮凶,不分优劣统统帮助销售,他们始终是假冒伪劣走向全国的畅通渠道,也正是他们鼓励了作假者铤而走险,不分好坏也是恶,让他们清楚,帮助销售假冒伪劣,同样都要受“死”。 2、作假者自然是恶的源头,最应该重处,抓住后,让他们永远不得翻身,如果总是考虑他们的处境,犯罪的成本就太低了,尤其是涉嫌食品犯罪的,必须使用一棍子打死的办法。 3、中牟县的警察,闻到浓烈的奶粉味道,才发现的制假窝点,说明百姓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法律意识淡薄,如此纵容下去,送进他们老人孩子嘴里的奶粉,也许就是奶精+淀粉,离得近,受害的可能性难道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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