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存钢律师:武汉中院刑庭原庭长醉驾案大概

曾存钢 2025-12-06 15:12:24
曾存钢律师:武汉中院刑庭原庭长醉驾案大概率不会走上法庭 近日,多家权威媒体报道,武汉中院刑庭原庭长醉驾,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90mg/100ml。在接受采访时,其表示他正在办理提前退休。而外界对该案存在疑惑的地方是,该庭长被查获后有无被刑事拘留,有无采取取保候审,案件会不会移送审查起诉,会不会公诉到法院,庭长醉驾是不是应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其能不能提前办理退休? 根据2023年“两高一部”公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如果该庭长醉驾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没有逃逸行为,没有抗拒执法,没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麻醉药物,五年内没有出现过酒驾行为或因酒驾而被行政处罚,不存在无证驾驶,没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那么该庭长的醉驾行为应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司法实务中,符合醉驾立案条件的,会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关押几天,然后取保候审,或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应对案件进行审查,以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该庭长没有其他犯罪情节,那么其无疑是不会被起诉到法院,最终就不会被定罪。 目前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并未对官员或刑庭庭长触犯危险驾驶罪应从重或加重处罚,所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不成立。 而关于该庭长能不能提前办理退休,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办理退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但是公务员在处分期间,以及刑事程序尚未结束期间,是不能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如果处分程序和刑事程序结束后,该庭长是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 舆论对此案关注的焦点在于案件的程序是否公正,是否存在枉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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