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龄打架官员不能只是不予任用#【#晚报来论#|对公示中“年龄打架”的县委

齐鲁壹点 2025-12-08 19:31:57

#对年龄打架官员不能只是不予任用#【#晚报来论# | 对公示中“年龄打架”的县委副书记,不能只是“不予任用”】“年龄打架”的广西平乐县委副书记陶某某,已经不能履任新职。12月8日,媒体记者拨打桂林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中公布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陶某某个人在本次公示中拟任的职务, “现在已经采取不予任用的方式” 。这个答复基本可以证实,陶某某的“年龄打架”,不是因为哪个工作人员“笔误”,而是档案年龄与真实年龄确实出现了不一致。在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任前公示里,陶某某的出生年月是“1972年8月”,但是在之前几年的两次公示中,陶某某的出生年月均为“1975年9月”。当地群众发现了这个变动,向媒体反映并质疑陶某某年龄存在问题。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而年龄又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一名县委副书记究竟多大年龄,事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公信力,当然不能“忽大忽小”。干部任前公示是选人用人的一个必要环节,目的就是方便群众监督,避免干部带病提拔。陶某某在任前公示期被发现问题,组织部门对其拟任职务采取“不予任用”,体现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慎态度。有质疑就回应,有问题就处理,这个结果有利于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底气和信心。同时也要看到,群众质疑公示中的“年龄打架”,不只是要一个结果,更希望了解问题的根源所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列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这些年,一些“长期对组织隐瞒真实年龄”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都受到了严肃处理。在“年龄打架”的问题上,陶某某究竟负有怎样的责任,是无心之失,还是刻意隐瞒,有关部门应该通过认真的审核调查,给出权威的结论。在没有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的年代,一个人的生日可能会因为父母的疏忽或者公历与农历的混用,出现偏差。但是,像陶某某这样,年龄误差已经达到三岁以上,当事人如果说当初不知道自己的真实年龄,恐怕很难找到合理的说辞。如果之前陶某某为了获得更好的升学或提拔机会,刻意隐瞒了真实年龄,一个“不予任用”显然不能成为“年龄打架”问题的终点。媒体记者在采访时提问,陶某某目前是否仍任平乐县委副书记。工作人员未置可否,只是让记者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希望“官方发布”能够及时到来,避免不问不说,主动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也是有关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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