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陪酒喝到不省人事, 老板趁虚发生关系, 转天就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体内检出对方精液、本人毫无意识,这明明符合“其他手段”强奸的认定,警方却凭“情人关系”不予立案。更离谱的是,没立案却以“刑事案件信息”为由拒绝公开调查细节,前后矛盾的说法,怎么不让家属生疑? 法律早有明确:醉酒无意识下的性行为,哪怕是情侣也可能构成强奸,同意权不能事后追认。 老板掏235万息事宁人,更像心虚的补偿而非无辜的馈赠。真正的公正,从不是用钱摆平,而是警方拿出完整证据链,回应“情人关系”的认定依据,给逝者和家属一个透明的交代。 你觉得“情人关系”能成为醉酒性侵的免责理由吗?这235万到底是补偿还是封口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