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公司破产清算,股权以一元起拍。 一名男子经过竞价,最终以52万元拿下公司全部股权。 不料三年后,男子意外得知,所拍股权中包含8.5%的村镇银行股份,仅这部分估值就超千万元。 可这份“天降红利”还没捂热,就被法院裁定收回,原公司利害关系人起诉后获支持。 男子直呼不公,怒而维权,目前多个部门已介入调查。 男子姓陈(化名),是浙江当地一家小建材公司的老板,有多年创业经验。 2021年,他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看到,一家名为“瑞祥商贸”(化名)的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股权一元起拍。 拍卖公告显示,该公司主要资产为一批办公用品和应收账款,负债则达数百万元。 陈先生仔细研究公告后认为,公司虽负债,但有部分应收账款可回收,且自己有渠道盘活剩余资源,于是决定参与竞拍。 经过多轮竞价,他最终以52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得瑞祥商贸全部股权,并按流程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 接手公司后,陈先生投入大量精力催收应收账款,处理遗留债务,忙得焦头烂额。 由于部分债务涉及复杂纠纷,应收账款回收也不顺利,公司始终处于亏损状态,陈先生几次想放弃都咬牙坚持了下来。 2024年夏天,陈先生在整理公司旧档案时,意外发现一份隐藏的股权协议,显示瑞祥商贸持有当地一家村镇银行8.5%的股份。 他起初以为是过期文件,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这家村镇银行,核实后得知股份真实有效。 更让他惊喜的是,随着村镇银行规模扩大,这部分股份的市场估值已超过1200万元。 陈先生激动不已,觉得多年的付出终于有了回报,可还没等他规划如何处置这部分股份,法院的传票就送了过来。 起诉他的是瑞祥商贸原股东李某(化名),李某称当年破产清算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村镇银行股份这一重要资产。 该股份属于公司破产前的隐藏资产,不应纳入拍卖范围,请求法院裁定拍卖行为无效,收回这部分股份。 陈先生对此坚决反对,他认为拍卖是公开透明的,自己按规定竞价成交,已完成合法登记,股份应归自己所有。 他还提出,拍卖公告中未提及村镇银行股份,是清算组的失职,责任不应由他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瑞祥商贸在破产清算时,确实存在资产申报遗漏的情况,村镇银行股份未被纳入评估和拍卖范围。 该股份属于破产企业的隐匿资产,拍卖行为因标的资产不完整,存在重大瑕疵,遂裁定支持李某的诉求,收回村镇银行股份。 一审判决下来后,陈先生如遭雷击,他觉得自己蒙受了巨大冤屈,当即提起上诉。 他表示,自己在拍卖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拍卖公告和评估报告中均未提及有隐藏资产,自己是善意买受人。 即使存在资产遗漏,责任也在于破产清算组和原股东,不应剥夺他的合法权益,更不能让原股东坐享其成。 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不少法律界人士也对此案发表了看法,观点分歧较大。 有人认为,司法拍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资产遗漏属于清算失误,不应影响善意买受人的权益; 也有人认为,隐匿资产未纳入拍卖范围,拍卖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原利害关系人有权追回,以维护破产清算的严肃性。 信源:男子1元起拍52万拍下公司所控银行股份,3年后估值千万被撤销,浙江兰溪多部门介入-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