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研究生在生完孩子后,因强势的母亲和婆婆都来带娃,让本来幸福的小家庭摩擦

雷雷说趣 2025-12-12 13:47:28

上海,一女研究生在生完孩子后,因强势的母亲和婆婆都来带娃,让本来幸福的小家庭摩擦不断。后女研究生因抑郁症在家自杀身亡。丈夫心灰意冷,带着爱妻的骨灰回到河北老家,但因为爱妻是自缢身亡,按照当地习俗是不能立碑的,这也导致岳父母一直找不到女儿的墓地。后岳父母将这个女婿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告知义务,且为女儿迁墓地。(来源:晨视频) 据悉,女子黄某和丈夫刘先生是高中同学,后来黄某考上了上海名牌大学的研究生,毕业后便留在了上海。刘先生与黄某是在大学毕业后确定的恋爱关系,随后刘先生也前往上海工作,与黄某开始了同居生活。 本来夫妻二人在上海的小家生活得十分甜蜜,且在婚后不久有了女儿。可万万没想到,在女儿出生后,夫妻双方的母亲都来上海照顾孩子,这让黄某十分头疼。 一个是强势的妈,一个是强势的婆婆,她也不好说什么,只能自己独自生闷气,这导致了产后抑郁症的发作。 刘先生虽然早就发现了黄某的不对劲,他也劝说过黄某要想开些,但黄某却钻入了死胡同,始终无法从抑郁中走出来。 2021年8月份,才做妈妈不久的黄某趁着家里没人,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面对黄某的突然离世,刘先生悲痛万分,他恨透了那个强势的岳母,于是在黄某火化后,将她的骨灰带回了河北老家安葬。 可是当地有个习俗,墓碑只能由逝者的孙辈来立,而且非正常死亡的也不能立碑。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找块地将黄某的骨灰埋下。 黄某的父母一直询问刘先生关于黄某的墓碑在哪,他们要去祭奠,但刘先生却只提供了大概的位置,及路线视频,却不告知具体是位置。 黄某的父母到了刘先生提供的位置后,却因为坟头太多,而且黄某的坟头没有墓碑,所以一直未能找到。就连当地村干部也无法找到,所以走了不少冤枉路。 为了让刘先生告知女儿的墓地位置,黄某的父母没少往刘先生家送花圈,还在刘先生的单位拉横幅。 有不少人说刘先生此举不妥,毕竟黄某是他们的女儿,但刘先生心中一直有那个念头,是岳父母逼死了黄某。 后黄某的父母将刘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告知黄某的安葬地点,并赔偿黄某家属30万元,同时黄某生前所有的财产都由黄某父母支配处理。 本案中,黄某和刘先生是合法夫妻,所以黄某死后的一切事情应当由刘先生来操办,且具体安葬的位置也应当由刘先生决定。 但是黄某还有父母在世,作为黄某的亲人,其父母享有知晓黄某墓地的权利,且有祭奠黄某的权利。 其中,祭奠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按照刘某的做法,其已经侵犯了黄某父母的祭奠权,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是判决刘先生必须配合让黄某的父母行使祭奠权,同时赔偿黄某父母的损失。 法院判决后,刘先生已经赔偿了黄某父母的损失,但却仍不同意告知黄某墓地的具体位置。 无奈之下,黄某父母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在执行法官一年多的耐心劝说下,在2024年年底,刘先生终于松口带着黄某的父母来到了黄某的墓地前。之后不久,黄某的骨灰被迁至县城的公墓。 有人质疑,凭什么黄某的生前财产要交给黄某父母支配? 本案中,黄某去世时并未留下任何的遗嘱,所以黄某的遗产将由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任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不分先后,且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 也就是说,黄某生前的财产,有四分之一是刘先生的。黄某的父母要求全权支配黄某生前财产,这个诉求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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