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女子全职带娃,婆婆每月给她3000元,可她觉得不够用,让丈夫外出打工,

律观法说 2025-12-12 16:57:24

湖北宜昌,女子全职带娃,婆婆每月给她3000元,可她觉得不够用,让丈夫外出打工,婆婆周末帮自己带孩子,可并未如愿。女子一气之下,叫来开锁师傅,打开婆婆保险柜,分多次从里面把43万现金拿走,带闺蜜去KTV玩,一晚上消费上万元,40多天时间花光43万,婆婆发现后,报了警,但为了孙子又不得不出具谅解书,可女子还是因盗窃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2022年,00后女子小张和男子刘某登记结婚。谭女士作为新郎的母亲,欢天喜地的为儿子操办了婚事。 她原本想着儿子儿媳结了婚,她也能松口气,过上含饴弄孙的晚年时光了。 婚后不久,小张生下儿子,全职在家带娃,谭女士出于对儿子一家的关爱,每月拿3000元生活费给儿媳。 她想着,儿子儿媳手上还有结婚时的彩礼,加上自己的帮衬,他们一家三口的日子应该是能过的安稳的。 可没想到,儿子儿媳却闹起了离婚,儿媳认为儿子天天呆家里,也不出去工作挣钱,三年下来,两人的彩礼基本都花光了,两人的经济压力很大。 有时候她希望婆婆能在周末帮自己带一下孩子,让自己喘口气,可婆婆总是借口忙,也不过来。 当时孙子还小,谭女士不想儿子儿媳这个家散了,找了亲友多次劝和。 后经双方家人劝解,小张答应跟刘某好好过日子,不再提离婚的事情。 谭女士见状,也放下心来,没有多想。 2025年5月的一天,一个朋友告诉谭女士,看到她儿媳经常出入KTV,还是KTV的黑卡会员,要办这种卡,需要消费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 这个消息让谭女士心中升起一股不祥的预感,靠着儿子儿媳自己的经济能力,是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去消费的。 她打开自己的保险柜,结果却发现自己放在保险柜里的43万现金和一些金饰不翼而飞了。 谭女士心急如焚,立刻报了警。 随着警方的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保险柜里的现金和金饰都是儿媳小张拿走的。 虽然之前经人劝和,小张表面上答应不再闹离婚,但她内心却越来越不平衡,丈夫躺平啃老不作为,婆婆不理解,生活的压力和心里的压力,让她很不开心。 她发现婆婆谭女士有在家中存放现金的习惯,于是心生贪念,趁着婆婆不在家,她谎称家里保险柜的钥匙丢了,叫来开锁师傅上门,打开了保险柜。 当天,她从保险柜中拿走了25300元;仅仅两天后,她又再次伸手,拿走了7万多元。 拿到钱后的小张,开启了她的消费狂欢,当天晚上,她就带着闺蜜来到KTV,唱歌喝酒,一晚上的消费就超万元。 此后,她更是频繁出入KTV,享受着纸醉金迷的生活。没钱了,就去婆婆的保险柜里面拿。 不仅如此,她还带着孩子去了外地旅游,并在外租房居住,短短40多天的时间,她就把40多万巨款挥霍一空。 谭女士愤怒难平,自己已经给儿子儿媳拿了生活费,如果儿子儿媳实在有难处,完全可以跟她开口说,可儿媳却把她的钱全部偷走挥霍,这让她实在难以接受。 可谭女士的儿子和亲家却多次恳求她,不看在大人的面上,也得顾念小孙子,小张要是进去了,那对孩子以后的影响就大了。 最终,谭女士选择了谅解儿媳,给她出具了谅解书。 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行为会如何处罚呢?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张盗窃谭女士43万现金及金饰的行为,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本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谭女士顾念年幼的孙子,最终选择谅解小张,给小张出具了谅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后取得谅解,通常可不认为是犯罪,如财物价值较小、情节较轻,且亲属明确表示宽恕的,司法实践中多倾向于不予刑事追究。‌ 若行为情节严重,如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或亲属强烈要求追究责任,也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处罚会酌情从宽。‌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小张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她赔偿全部被盗款项。 有人说婆婆每月补贴3000元还不知足,多少人没有这个待遇。 如果偷钱用来贴补家用,好好过日子,还值得原谅,但是用来挥霍,让钱花得毫无意义,应该严惩。 也有人说这家的儿子也毫无担当,夫妻两个都在家里不工作,靠着长辈接济,这本身就是一种悲剧。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共同为家庭的幸福努力。 长辈也要避免过度干涉,应当让年轻人自己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只有自己知道挣钱难,才会好好珍惜所拥有的一切。 大家觉得,小张值得被原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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